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45:46 476 人看过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

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音乐会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已经知道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了吧。由于买方与卖方之间是对立的,因此在需要注意的问题上面,双方也各不相同。当然,只有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尽量注意这些问题,才能避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买卖合同违约怎么计算赔偿

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往各说各的理,现根据两个案例,点评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赔偿。

在合同中,买卖合同违约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卖方不履行: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卖方迟延履行。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二、网络购物履行问题

网络购物区别于实体经营的主要区别是买方货款的支付和卖方货物的交付分别是通过专业化的第三方代为履行。

1、货款的支付。通过上文分析,买方在注册成为淘宝网会员的过程中,基于对其注册条款的接受应视为双方建立委托付款民法典律关系。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支付宝(淘宝网)应负的义务就是买方在确认收货后无条件地将对应款项汇至卖方,确保买方支付行为的及时履行。此种情况有别于实体交易中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依照民法典之规定,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虽然突破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因代为履行第三人违约承担责任的仍是原合同债务人。但在淘宝网购物交易的过程中,买方将打款至支付宝时其应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于支付宝和卖方之间因汇款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依据其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行解决。

2、货物的交付。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此过程涉及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因运输费用负担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卖方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卖方代办托运。卖方为了促销,承诺包邮,邮费由卖方负担,或者买方在付款时预付邮费,然后卖方通过与专业化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将货物安全运送至买方手中,从而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无论上述何种方式,卖方都对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在,不会突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对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同时,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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