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霸王条款解除永久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1:12:28 144 人看过

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修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这种强行推行的制度是不合法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其次,对于单位规定的修改制度,必须明确列明,不能随意将过错概念扩大化或者模糊化,且对于抽检这种情况,本身随机性就很强,所以,这种制度设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再次,建议您跟单位沟通,如果对方以此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记录、劳动仲裁申请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商家不得使用霸王格式条款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3日起施行,伪造合同等10类欺诈行为被禁止,霸王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经过调查,目前市场中存在三类较突出的合同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即合同欺诈行为;利用合同,采用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种较常见,即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也就是消费者常说的霸王条款。据此,工商部门根据每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后,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将不能免责。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
    2023-06-04
    248人看过
  • 制式合同是霸王条款吗?
    制式合同不是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而制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制式合同里可能包含霸王条款,但是本身不属于霸王条款。一、买方要求过户给第三方违法吗1、你们的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没有霸王条款就是合法的,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只有一方的违约后果,而没有另一方的违约责任;2、你们的税费是由谁来出的,如果是买方的话,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过户给第三方的,因为既然你们已经决定卖房子了,房子也卖了,而买方这个时候买的房子后又决定卖了,必然有他的难处。当然如果他是赚钱买的,你们认为不妥,那么你们有权利拒绝。二、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条款如何办一、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予以修改。二、以下情况的霸王条款就是无效的:第一点:约定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023-06-20
    272人看过
  • “霸王条款”为啥比“法规”霸王?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三个月过去了,执行情况如何?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酒家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无视新消法,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而屡遭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则摇身一变成了洗杯费,记者让服务员洗了三个杯子,被收了30元。(6月17日《羊城晚报》)在这里,霸王一词的含义,我想应该是指:称王称霸,我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不能商家单方订的条款,消费者就得执行,所以就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准搞什么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法规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得遵守,都不能逾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堪称霸王才应该不为过。可是,在这么多的酒家食肆,这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霸不起来,权威不起来,绝大部分酒家食肆老板
    2023-06-07
    122人看过
  • 人寿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人寿保险骗死人,康宁变成不安宁1999年10月25日,经不住人寿保险推销员的游说。我为我爸爸投报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了多种应理赔的重大疾病。今年5月3日,我爸爸骑电动车摔伤,经湘乡人民医院,湘雅医院诊治,最后确定为臂丛神经根性损伤导致一肢功能永久丧失。达到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况。11月5日,我向人寿保险公司报案,人寿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回复我,12月5日,我经电话联系到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室一个姓曾的经理。他却推说一肢功能丧失不是脑中风引起的拒绝理赔,我争辩: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一肢功能丧失的事实是存在的,我投的是健康险,人寿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人寿保险公司背弃诚信,见利忘义真令人寒心。在资金尚不充足的情况下,我们节省每一块钱投保,在今天日益通涨的情况下索赔,考虑利息和通货膨胀的因素,我们已经赔了。(投保8年,每年交保费837元,共交了6696元,全额理赔也只有9000元)。但人寿公司还
    2023-04-23
    94人看过
  •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霸王条款会出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符合公平原则。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收取押金或者违约金等。一、霸王条款合同有效吗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如违反则无效,若不违反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
    2023-06-05
    55人看过
  • 什么是霸王条款,如何认定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因此,一般来说,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常见的霸王条款有: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2、“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4、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5、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律师补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2023-05-07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签了霸王合同永久倒霉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4
      签了霸王合同当然不是只有认栽,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合同无效,要求当事人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并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1、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 中的霸王条款要怎样解除?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 制式合同有霸王条款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09
      制式合同不是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而制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制式合同里可能包含霸王条款,但是本身不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