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施工人质量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4:59:43 383 人看过

一、民法典对施工人质量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施工人对于工程质量承担的责任是明确的。

1.施工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即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每一步骤均符合法律规定。

2.施工人还需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民法典还强调了施工人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以保证工程的完整性和质量。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环节同样承担着重要责任。

1.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并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1)施工单位还应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

三、施工单位对质量控制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

1.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合格。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以确保各工序之间的衔接质量。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预定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4民法典的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即能够通过自己的控制行为掌握饲养动物危险性扩散的人。2.侵权行为的存在,即饲养的动物实施加害行为。3.被侵权人遭受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情况下理解为饲养的动物将人咬伤、抓伤、踩伤等人身损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应包括被侵权人因饲养动物致害遭受惊吓、恐吓等心理恐惧从而诱发的精神上的损害。4.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的行为事实上造成了被侵权人的损害,动物的致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
    2023-11-20
    67人看过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有哪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连带责任特点有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
    2023-05-06
    389人看过
  • 民法典对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有哪些规定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动物园中发生动物对游客造成侵害时,通常情况下应由动物园方面负责赔偿。而如果动物园的行为不幸导致了人身损害的话,则需要赔偿受害者因治疗及康复所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等等。然而呢,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表明动物园已经尽其最大努力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会考虑适当减轻动物园的责任的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7-29
    39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责任《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内容包含有: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2024-02-10
    51人看过
  •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是怎样的
    一、施工人的质量责任是怎样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施工方担责的情况有哪些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
    2023-06-15
    399人看过
  • 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哪些规定
    一、合理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在施工工程开始之前,建立质量计划小组,在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之上,预测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而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明确施工的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的重点、控制的程序、控制的方法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当客观情况与质量计划出现了较大的差异,从而使质量计划有效性减低或到失效时,应按一定的程序对质量计划做出修改。二、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部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规定: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前准备工作做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照以下几项原则做出施工前的准备。1、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准备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在计划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中,
    2023-06-04
    5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了哪些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了哪些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2)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4)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二)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三)违约金责任1、概念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2、违约金的调整(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2023-04-12
    426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就是说,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方法和依据。具体如下: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
    2023-08-12
    443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质押人具有责任吗?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擅自处分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订金能作为民法典中的交给房东的条件吗房屋交了定金,跟是否能使用房屋是没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只是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房屋是否可以使用是跟主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有关的,如果一方解除了合同,那么合同相当于不存在,这样就没有合同依据了,就不能说可以按照合同来使用房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2
    55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高空坠物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高空坠物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故意伤害罪,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
    2023-08-18
    297人看过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有哪些?
    (一)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6、自检记录;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试运行记录。(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规定。(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的规定;2、设备开箱检
    2023-02-23
    229人看过
  • 施工队质量责任主要有
    (1)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3)全面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措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组织工班开展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活动,确保对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针对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通病,由技术、质检人员研究对策,必要时与项目部技术人员共同探讨,不断进行技术改进。(4)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每时每刻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组织施工,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情况,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跟班作业,在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5)建立成品保护制度
    2023-04-07
    445人看过
  • 民法典的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承担侵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二、飞机晚点赔偿是怎样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只要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械故障、航空公司运力不足、空勤人员的原因等等,航空公司不能免责。通常情况下,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应该对乘客进行赔偿。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恶劣天气或航空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只要安排住宿、餐饮、交通即可。根据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
    2023-04-14
    489人看过
  • 2024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
    2024-04-18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哪些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4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 民法典规定的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7
      关于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有以下这些内容: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民法典作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3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条【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
    • 民法典规定质押物灭失质权人有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导致质物灭失的,质权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
    • 民法典规定施工总承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