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52:37 421 人看过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代表人民政府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进行的监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不受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二、行业监督。

行业监督是指产品的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产品质量的监督;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行业监督与国家监督的主要区别是,行业监督的主管部门不能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社会(群众)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四川省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内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活动中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

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市)县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在报经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区(市)县政府部署抽查的,应报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的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市和区(市)县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六条对在本市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用户、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二)国家、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和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经备案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或质量判定细则;

(三)产品标识中明示的内容、实物样品、产品说明和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等。

第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由产品质量检查人员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证件、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批准的检查文件及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

抽样方法、数量应当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受检查产品数量达不到标准抽样数量的,按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抽样原则抽取。

第十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有下列重复检查、擅自抽样检验行为:

(一)对经销企业的同一批产品进行第三条所列两种以上方式的检查;

(二)对生产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上级已作监督检查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国家计划半年,省、成都市计划三个月),下一级安排对这种产品的监督检查;

(三)未纳入全市监督检查计划或未经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监督检查而进行抽样检验;

(四)查处违法案件时,未经立案而进行抽样检验;

(五)处理质量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对纠纷、投诉之外的产品抽样检验;

(六)其他非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抽样检验。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涉及的经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其他有检测能力的机构,依法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可承担指定范围内的质量检验任务。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出具真实、准确、公正、完整的检测数据和结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完毕、留样期满后,除损耗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退还受检者。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按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报送检验结果,并应及时将检验结果告知受检者。

第十四条受检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或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验。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由下达任务的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对依法封存、扣押的产品应在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经质量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稳定,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企业,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经质量监督检查,被检产品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个人和企业,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复检查和擅自抽样检验的,企业有权拒绝,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擅自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的,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复检查、擅自抽样检验的,由上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建议有权机关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由颁证机关吊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文章
  •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发布部门:国内贸易部(已变更)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各有关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督,严把商品质量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1994年上半年,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场部分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现将抽查方案通知如下:一、抽查项目详见《1994年上半年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计划表》(见附表)。二、抽查、检测任务抽样任务由各有关部级质检中心协助完成。抽样工作按《国内贸易部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单》中规定的方案,由各接到抽样任务单的部级质检中心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共同进行。抽样时填写国内贸易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抽样单。检测任务由附表中指定的质检中心承担。三、抽样方法
    2023-06-07
    206人看过
  •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种类
    抽验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进行调查和检查的重要手段,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药品注册检验是对申请人申报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进行的检验。指定检验是法律或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强制性药品检验。复验是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向相关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抽验是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检查的过程,目的是判断药品质量的合格与否。这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方法进行的重要手段。2.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3.指定检验是指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的强制性药品检验。4.复验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
    2023-09-02
    132人看过
  •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式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取样日期送样期限监理单位参与人员(签名)建设单位参与人员(签名)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名)施工单位意见(盖章)公安消防机构见证人员(签名)取样记录序号样品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取样规格生产厂家备注注:此登记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如不够填写,可另增加。(共印三联,第一联:检验机构;第二联:建设单位;第三联:施工单位)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式样)※粗体字部分不必填写计划单号:受检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E-mail地址:委托单位:消防审核告知单位:(代码:)生产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E-mail地址:送检日期:出具报告日期:商标:产品名称:(每种抽检样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样品规格型号:抽(送)样数:检
    2023-05-05
    457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包括哪些?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由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有关组织和消费者,按照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和鉴定,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有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但是对一些重点产品的检查列入强制监督管理的对象。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以下列产品为重点:一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电器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等;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包括工业原材料、基础件,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的民用日常工业品等;三是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的发生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取样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否向被检查者收费?为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是公平的和有代表性的,对抽查所需检验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和企业的成品仓库内的待
    2023-06-06
    138人看过
  • 市场监督检查主要查哪些方面
    市场监督主要检查经营主体是否证照齐全,员工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以及生产环境、商品等是否合格。市场监督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加强市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搞好各项制度建设(五)加强农资质量动态抽查。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重点地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抽查计划,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六)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依托各部门所属或社会质检机构,在重点农资集散地和农资市场建立固定质量监测网点,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
    2023-07-22
    131人看过
  • 质量监督的形式
    质量监督是指有关机构通过对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等进行连续的监视、验证和分析,以判断和督促其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或制度。质量监督的形式主要有:1.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自我监督,一般由企业专职质量检验机构执行。2.社会的质量监督,包括商业部门在收购产品时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工商行政部门通过商标登记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市场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消费者、使用单位直接或通过消费者协会向企业反映质量问题,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社会舆论、保护消费者利益团体等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等。3.国家的监督检验,即由国家设立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验,它在质量监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质量管理的具体方式包括生产认证、质量审核、评比检查、市场管理、标准化管理和消费者运动等。
    2023-06-06
    93人看过
  •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检查方式是什么
    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2、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律师补充: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
    2023-05-06
    169人看过
  •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做百姓满意的质量卫士
    它传递信任,蕴含肯定,既是对我们的鼓励,更是对我们的期待。面对镜头,孙会川含蓄的脸上透着几分喜悦。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8月29日,他代表全司领回了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集体奖牌。2014年5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第二届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集体遴选工作,经部门推荐、网上展示、网上投票、部门投票、工委审议、网上公示等多个环节,监督司脱颖而出。为民监管2014年4月17日,监督司收到安徽凤台村村民郑辉寄来的一面锦旗,上面绣着公道正派,执政为民,浩然正气,大公无私16个大字。事情源于郑辉投入12万余元,购买了一台针刺机,希望通过生产大棚保温材料发家致富,但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多次向生产企业交涉无果。无奈之下,他向监督司写信反映情况。收到郑辉的来信后,监督司邀请技术专家研究判定此产品属质量问题,协调生产企业退货并赔款。事后,郑辉向监督司送来
    2023-06-06
    115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啤酒)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啤酒2010—07—13发布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啤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啤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淡色啤酒、浓色啤酒、黑色啤酒。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分类名称食品酒类啤酒2.2产品种类啤酒按色度分为:淡色啤酒、浓色啤酒、黑色啤酒。按加工工艺分为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和特种啤酒。特种啤酒主要包括干啤
    2023-06-14
    395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是谁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二、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往往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例如:家用电器、热水器、电梯、电工设备、饮料、食品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产品这类产品虽然不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但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如种子、化肥、钢材、水泥等各种重要的原材
    2023-06-06
    281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特点
    对于因产品适用性和安全性带来的不同后果并未区分,至少是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1、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生产的、买卖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
    2023-06-06
    275人看过
  •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二三谈
    作为国家名牌的免检产品“三鹿奶粉”出了问题,回过头来看免检制度,似乎应是可以预料的――问题不出在三鹿也会出在别的免检产品上,甚至肯定本来也就出过,而是未捅大漏子未曾引起较大关注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也只需)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综观国家质检总局对免检产品的规定,其精神在于对免检产品和相应企业的认定程序和保护,虽提到了免检产品出现质量责任,按《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但相对企业追求利益的动机,绝对难以有什么威慑性,使企业一旦产品批准“免检”,就如获得了“尚方宝剑”,进入一个至少长达三年、涉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真空”,产品质量如何基本依赖企业自觉。套用罗丹的话,“不是免检产品没问题,而是我们不去
    2023-04-28
    358人看过
  • 形式审查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行政监督的常见分类有:(一)、以监督主体作为标准
    2023-06-01
    303人看过
  • 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
    [法规名称]: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颁布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文号]:[颁布时间]:2001-12-31[执行时间]:2001-12-31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程序第四章评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审查质检机构的工作,提高质检机构的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根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审查认可工作的管理、程序及评定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质检网各级质检机构。第三条一级站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实验室认可准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技术考核规范》(JJCl021-90)、《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
    2023-06-06
    84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持续监测、评估和控制的系统性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规范和客户期望,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满足市场需求。 质量监督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全面检查,通过采取各种质量控制手段,例... 更多>

    #产品质量监督
    相关咨询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什么样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国家是如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2
      《》第15条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
    • 可以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检查主要以什么方式进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 质量监督部门调查取证主要有哪些方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的调查取证权包括: (1)现场检查。即直接进入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有权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调查了解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