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资格取得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50:19 330 人看过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1、原始取得,即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即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设立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尤其注意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

2、增资取得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

3、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4、转让取得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也宽严有别。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性质上属于资合公司,但因股东之间重视相互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故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尚可转让,否则转让无效。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变更受让人为公司新的股东。即原则上受让人自依法履行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后就应当享有了公司股东资格。

5、继承取得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其股权继承没有什么问题。而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恐怕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个矛盾尚未明确作出合理解决。

6、股东会要想改变章程只需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股东会日常行使的职权有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参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并且审议批准监事会及公司财务报告。取得股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二是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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