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其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生产、销售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其他缺陷的产品,致使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伤亡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一般来讲,建议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如下证据: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一、产品质量侵权怎么罚
1、依据我国《民法典》1202条的规定,产品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怎样进行处罚要看侵权的责任是谁而定,如果是产生者责任的,由生产者承担,而明知产品有缺陷而生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产品生产者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5)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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