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买卖合同,是否有权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6 00:11:38 325 人看过

若因出售方违约行为导致购销合同解除,购买方可主张房屋价格差额赔偿。

由于销售方责任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有权请求对方对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该损失范围涵盖了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两部分,其中消极损失即为可期待利益损失,也就是可能因为房屋价值上涨而产生的房价上涨差额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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