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7:21:02 468 人看过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

2、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应一方面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

合计: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通过上文的内容,大家应该知道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怎么写了。当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避免的医疗事故时,应该要及时和患者方进行协商解决,避免发生医闹事件。如果可以和解的,可以参考上文的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内容来写和解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和解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民事上诉状范本
    医疗事故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刘xx,女,197x年x月xx日出生,户籍地:xxx,常居地:湖南xx公司身份证号码:xxx,系死者温xx之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望城县高塘岭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苏桥院长。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望城县人民法院(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望城县人民法院(2008)望民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为:“受害人是婴儿,系农业人口。虽然父母在城镇打工,受害人不存在工资收入来源和经常居住地等综合因素,所以原告要求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此观点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本案中所诉求的死亡赔偿金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于2004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
    2023-05-31
    10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要是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中,院方的民事责任主要有: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二、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3.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2023-06-26
    36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人如何处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医生开禁用处方给病人犯何罪医生开禁用处方给病人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事故漏诊几级事故?具体需要进行专业鉴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漏诊的处理是医院内部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除非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中,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三、医疗事故罪定义具体是什么样的医疗事
    2023-06-23
    401人看过
  • 责任医疗事故影响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
    2023-03-05
    29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总的来说,医疗损害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医方存在医疗过失,并且该过失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就构成了医疗损害。而医疗事故责需要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
    2023-08-15
    429人看过
  • 医疗事故如何定义及其责任范围
    医疗事故的过错责任指的是,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必须有过错,才需要承担有关民事责任,否则不需要进行承担。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谁进行主张的侵权,就需要进行举证,否则就不能使侵权成立。过错责任原则有三个含义: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2、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3、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什么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
    2023-07-12
    229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疗侵权医疗损害责任的区别
    一、医疗事故医疗侵权医疗损害责任的区别1.定义与性质:(1)医疗事故:通常指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一种行政范畴的定义,主要涉及到医疗行为的过失。(2)医疗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指的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违法行为或技能的不合理欠缺,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这更多地涉及到民事纠纷和赔偿责任。(3)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法定情况下的无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2.内涵与外延:医疗损害责任不仅涵盖了医疗事故,还包括因诊疗、护理过失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受到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伤及痛苦的医疗差错,以及既不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均大于医疗
    2024-02-07
    416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无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其中,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倒置,无过错责
    2023-07-17
    2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同公交事认[XXXXX]号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天气:晴地点:XXXXXXXXXXX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XXXX,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X月,准驾车型XXXX,档案编号XXX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X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托车为晋XXXXX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XXXXXX公司。XXXX,男,XXX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月,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6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XXXX。XXXX,男,37岁,1973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乡东水波村人,身份证号XXXXXXXXX7,行人。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交通事
    2023-05-04
    18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4、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2023-08-04
    40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现。如前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多数医疗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这一类。二、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这是我国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适用到医疗领
    2023-02-19
    457人看过
  • 从医疗事故“内部消化”看医疗事故责任
    如果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能够排除其他因素,确是直接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职而造成的话,根据有关规定,本例纠纷已经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构成医疗事故以后会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如果参照北京市2003年的赔偿标准,按照不同规定计算,大-河夫妇可以获得7-35万余元的赔偿。民事调解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即便大-河夫妇在医院领导的种种暗示或压力下接受医院的解决方案,也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他们仍然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是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2023-06-01
    226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标,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二)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三)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四)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二、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
    2023-05-07
    26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
    医疗事故责任知识
    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导致患者损害时需承担赔偿责任;使用不合格医疗产品致使患者损害时,无论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机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不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原则 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原则是指在医疗事故发
    2024-01-05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和解的方式有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 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更多>

    #医疗事故和解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状范本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21
      原告:周xx,女,28岁,汉族,现住:固始县xxx 被告: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 所在地址:固始县陈淋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约5万元,具体数额有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计算。 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2月,原告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2013年2月1日
    • 轻微医疗事故,医院的责任责任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轻微医疗事故医院责任:根据法律法规一般医疗事故分四级,没有所述的轻微等级。 如是定位四级医疗事故等级的,医方只负次要责任,一般只赔偿3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
    •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如何归责,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
    •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工伤,医疗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
      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责任,那么患者的损害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21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
    • 医疗事故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责任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