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15:17 131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三)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律师补充: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判决予以变更。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职权,未滥用职权,无明显不当,或者人民检察院诉请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吗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吗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二、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吗诉讼期间,不停止具
    2024-01-20
    3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关于申请鉴定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中关于申请鉴定的规定原告在行政机关调处时没有申请鉴定,在行政诉讼中申请鉴定,法院不应支持。但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有误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吗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被告资格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2024-02-02
    335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税收行政公益是什么
    一、行政公益诉讼税收行政公益是什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和试点工作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地区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以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提起的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检查机关以上述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的公益诉讼。税务行政公益诉讼是以税务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以下分别介绍行政公益诉讼和税务行政公益诉讼。(一)行政公益诉讼1.试点案件。检察机
    2023-05-22
    4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问题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即原告)突破了民诉法关于原告主体的一般规定。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是法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民诉法作为基本法仅对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到某类案件则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权组织方能作为原告起诉。现行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规定的原告主体主要是法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法定的有关“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等。但一些地区、一些法院在司法探
    2023-04-21
    88人看过
  • 2024行政诉讼法关于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有规定吗?
    一、《行政诉讼法》关于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有规定吗?《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
    2024-01-11
    3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后有何条件
    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确立了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和法院对原告撤诉的审查制度,是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实现的具体制度。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尊重原告诉权,并通过对撤诉申请的审查确保原告撤诉的意愿真实,但是,这个制度需要更具体的程序予以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被告一旦对和解内容反悔,原告无法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将丧失请求司法保护的最终救济权利。由此,规范行政诉讼撤诉制度,制定对当事人诉讼和解的具体规定,确保法院对和解过程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的行为,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
    2023-05-02
    12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若出现法定情形,那么才是都是可以裁定中止审理,而在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
    2023-08-05
    4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1、一般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
    2023-04-13
    152人看过
  • 浅论行政诉讼中的公益诉讼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文章将分析公益诉讼的意义,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思考。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公益诉讼的意义(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一词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伴随着公益运动的展开而广泛使用该术语。由于当时美国的众多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及类似的倡导制度,它们是为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社会公共利益而展开活动,由此而进行的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二)公益诉讼的意义1.公益诉讼昭示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是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的需要。近年来,公益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各类公益诉讼不时见诸媒体报道。无论从国外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与趋势,还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
    2023-05-22
    210人看过
  • 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从目前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执法、司法的实践看,很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行诉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我国行诉法的立法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虽私权益之保护是行政法乃至一切部门法的终极宗旨,但若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对私权益的侵害和威胁就无处不在。申言之,即使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不行为尚未实际害及私权益,但其存在本身对行政法治的破坏,对公益的侵犯,私权益也将因此失去存在的根基。可见确保依法行政这一宗旨有其独立价值,并不依附于保护私权益这一宗旨而存在。行诉法的两大宗旨表明,行政诉讼中既应有私益之诉,也应有公益之诉,在这一点上现行《行政诉讼法》显然有违其立法宗旨。其次,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展的要求。我国目前只有《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且仅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但
    2023-06-13
    282人看过
  • 关于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破坏与威胁环境公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但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我们要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管辖权设定、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负担和奖励机制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进行改革,构建新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公众环境权益造成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可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纠正、停止其侵害行为的制度。将该制度引入我国,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机制,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对由政府自身“失灵”造成的环境行政公益损害却救济乏力。笔者认为,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原告的起诉资格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1
    2023-06-06
    226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并且需要对其证据材料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等事项;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以及原告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一、行政赔偿诉讼谁负有举证责任呢?在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行政赔偿相关诉讼中,被告对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二、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做举证?离婚财产分割举证一般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3-06-23
    328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空白公益保护弱
    环境保护是今年两会的焦点话题,而在司法保护环境中,公益诉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就准备了一份《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是空白,很大程度限制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维护公共利益作用的发挥。今天,郑红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亟需在立法上尽快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和程序规范。现行诉讼难以满足需要郑红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而现行诉讼法律制度却难以满足公共利益保护需要。他分析说,在刑事诉讼领域,作为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诉讼对危害行为的构成具有严格要求,其产生的效果也以惩罚为主,补救和预防的效果较弱;在行政诉讼领域,
    2023-06-06
    275人看过
  • 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由2年变为1年。《新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将该条改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作出了规定。《新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对此予以了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对于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最高法认为只能适用六个月的起诉期限,而不能适用六十四条规定的保护期。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
    2023-08-06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时被告属于公安还是行政机关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9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
    •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诉讼,具体认定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并作为被告,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
    • 哪些法律规定如何承担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因没有直接利益而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起诉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公
    •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2
      是。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5
    •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关于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元该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