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可以一起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0:23:16 369 人看过

一、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可以一起赔偿吗

法院认为由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依侵权行为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一)案例介绍

2008年6月25日,原告因工作中电烧伤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2008年7月28日入住**医学院附属医院,在被告处诊疗期间,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截指,并造成原告骨髓炎及腹部疤痕,还很有可能不能生育,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经**市医学会与**省医学会两级鉴定,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321484.82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例解析

1、该案是一起工伤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了两次,虽同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但**市医学会的鉴定是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省医学会的鉴定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在审理中存在着两个难题,

第一,工伤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兼得,

第二,当下级医学会与上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不一致而上级医学会的鉴定又存在明显错误时应采用哪一级的鉴定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由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依侵权行为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从而确定当工伤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共同存在时"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赔偿原则。当下级医学会与上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不一致而上级医学会的鉴定又存在明显错误时应采用哪一级的鉴定结果。

2、法院认为,关于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问题。因本病例经**市医学会与**省医学会鉴定,均认定医方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故被告**医学院附属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认定被告的过错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证据,并不必然是定案的依据,在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还应综合案件情况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予以全面考虑,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确属不妥的,不予采信。因此,法院没有依据**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基本采用了下级医学会的鉴定予以判决。

二、造成医疗过失原因有哪些

(一)、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

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

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二)、医务人员自身原因

1、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正在向合同关系方面转化。在患者看来,挂号看病,花钱检查、治疗,就要有优质的服务和好的治疗效果,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模式。但目前有的医务人员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以患者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对患者或家属可能出现的不满意心态缺乏应有的准备。

2、行业风气不端正

社会各行业都存在着行业风气问题,且互相影响。医务人员作为社会的一员,随时也会受到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目前行业教育、伦理教育、法制教育还比较薄弱,医务人员重金钱轻技术、重业务轻服务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部分医务人员以医谋私,向患者索要礼品,收受“红包”,接受吃请。所以患者一旦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必然产生心理失衡,便成了引发纠纷的理由。

3、对病情估计不足

从患者方面讲,医患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达到预先期望的目标,心理失去平衡,而原因往往来自于医生。当患者或家属问及病情及预后时,医生没有据实交待,如果病情突然变化,家属缺乏心理准备,这种情况在纠纷事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有些手术,医生自以为病情单纯,手术前不讨论,未详细制定手术方案及遇到特殊情况时的抢救预案,仓促手术,一旦发生意外,便束手无策。有时因没有向家属做应有的交待,使家属难以接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赔偿和责任过错赔偿一样吗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之间的赔偿一般是不一样的,医疗过错的赔偿数额通常要大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
    2023-07-31
    471人看过
  • 医疗过错损伤参与度与赔偿关系是怎样的?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5、医疗差错参与为0%。
    2024-01-15
    40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及医疗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23-02-24
    481人看过
  •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如何判定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是以医疗机构过失行为的参与度为依据。如果医疗事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医疗机构都需承担一定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医疗事故与医疗机构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无需赔偿。须准确判断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首先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之后才能对医疗过错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一)医疗过错的判定标准分析确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这里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标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分析医疗护理行为对与错是需要临床医学的知识和经验,这也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难点。根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概念,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标准可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1、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主要是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
    2023-06-01
    173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的有哪些赔偿?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
    2023-04-13
    252人看过
  •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以一起赔偿吗
    [案情]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分歧]本案争议焦点是: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兼得?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担用工风险,职工获得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中扣除,否则违背了单位参加保险的初衷,挫伤了单位为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积极性。第二种观点认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不相同,职工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二者可以兼得。[评析]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
    2024-03-31
    75人看过
  • 医疗过错撤诉后可以重新起诉吗怎么办
    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特别是原告向受理法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一般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①申请人限于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②撤诉必须合法。撤诉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之后,宣告判决之前,且申请撤诉不得规避法律。③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获准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申请撤诉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裁定准许的,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二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是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当事人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若为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诉或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违法行为需要依
    2023-03-08
    138人看过
  • 医疗过错赔偿后剩余部分能走医保吗?
    医疗过错赔偿指对方当事人按过错赔偿医药费后,如果剩下的医药费由当事人自己支付的,可以走医保报销。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三人负担后当事人自费医药费可以走医保的,让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4-07-26
    402人看过
  • 打架斗殴过错方医疗费可以得到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因为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如果是未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一、打架斗殴轻伤判定标准是什么轻伤在法律上的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
    2023-06-25
    329人看过
  • 工伤不够等级可以赔偿一次性医疗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1、十级伤残工伤的赔偿标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十级伤残的补助金按规定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024-05-02
    196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超过一年可以停工资吗
    一、工伤医疗期超过一年可以停工资吗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023-06-07
    5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赔偿与过错可以起解决吗?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与过错可以起解决吗?著作权侵权赔偿与过错可以起解决的。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得行为等。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有侵犯的事实,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内。(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但是,著作权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
    2024-02-04
    243人看过
  • 医疗过错赔偿协议书
    1、协议书甲方:姓名、住址、身份信息;乙方:姓名、住址、身份信息;甲、乙双方就于20xx年xx月xx日发生的医疗过错事故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二、乙方指定XXX银行帐号为接受本次医疗过错赔偿损失的帐户,甲方的赔偿款项到达乙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己收取该赔偿款,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医疗过错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相关人员及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三、乙方收取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本医疗纠纷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四、乙方收取赔偿款项后,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并保证不再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023-06-01
    429人看过
  • 医疗过错导致工伤残疾应该怎么赔偿
    一、医疗过错导致工伤残疾应该怎么赔偿1、医疗过错导致工伤残疾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
    2023-06-12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超过两年后还可以起诉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按照你说的情况看,在诉讼时效方面存在缺陷,如果以现有证据起诉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存在败诉的风险。建议: 1、因为本案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处理,由卫生部门对医院或医生的行为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如果构成,那么就可以从该鉴定结论出具之日作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本案还可能构成
    • 工伤鉴定过后还可以赔偿医疗费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1
      1、继续治疗,仍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同样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缴纳了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费用由劳动局/人社局工伤待遇部门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 法医临床医疗过错赔偿争议可以起诉处理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法医临床医疗过错赔偿争议可以起诉处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出错后如何要求医疗费的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立刻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计算 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
    • 医疗过错的赔偿,医疗过错赔偿的费用,医疗过错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医疗过错赔偿费用主要包括:(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