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在友信宾馆居住期间,不慎从二楼平台摔到地面,他把宾馆起诉到法院,索赔20余万元。日前,市一中院判决宾馆赔偿受伤客人5万余元。
包某介绍说,2010年12月10日,她从北京友信宾馆的二楼阳台摔下,当即昏迷,后送到医院进行手术,目前仍在治疗中。包某认为,友信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经济损失21万余元,精神损失1万元。
友信宾馆方面则表示,包某在所住的房间西窗台存放了一瓶辣椒酱,因为开窗导致辣椒酱掉落在西窗外的水泥平台上。为取回辣椒酱,包某进入二楼房间,并从该房间西窗跳出。因用力过大,且当天刮七八级大风,包某没有站稳,坠地受伤。
法院查明,包某的物品掉落后,曾找到友信宾馆的服务员,服务员陪同包某前往二楼房间,并协助包某打开了房门。法院认为,服务员应对包某捡拾坠落物品的行为,尽合理的安全告知义务,并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但友信宾馆并未尽到这些义务。由于包某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可以减轻友信宾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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