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律师从哪些方面入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8:21:18 208 人看过

酌情不起诉主要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定假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大小、情节是否轻微、是否有认罪悔罪情节、是否有投案自首情节、是否属于从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角度进行入手。酌情不起诉是公诉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可以酌情予以考虑,但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

1、如果所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也并没有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比如因为假药本身虽然不足以治疗疾病,但是对人体也没有很大的危害性,或者假药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没有流入社会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危害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酌情免予起诉。

2、行为人如果有投案自首或者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情节的,如果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是很大,也可能酌情免予起诉。

3、行为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对于自己生产犯销售假药这一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受害人对其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可以酌情免予起诉。

4、行为人如果因为智力或者精神状态存在残疾,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虽然不是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特殊情况,如果其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不大,也可以酌情免予起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酌情免予起诉。

5、行为人属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虽然仍然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但鉴于其年事已高,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危害不大,也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其酌情免予起诉。

一、销售假药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怎么辩护
    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的辩护形式是: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一、有效辩护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及时性。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律师的帮助的权利。2、充分性。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这些权利是辩护人法庭上辩护的先决权利,如果辩护人没有这些权利或不充分享有,那么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便会陷入“仓促上阵”、“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辩护权得到充分贯彻。3、抗辩性。辩护人的辩护能成为对抗控诉并独立影响审判的力量
    2023-03-30
    342人看过
  • 非法经营无罪辩护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非法经营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可从界定范围辩护;可从量刑标准上辩护。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行为的。一、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呢?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3-09
    429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无罪辩护可以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能无罪辩护吗?生产销售假药是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二、无罪辩护的原则(一)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
    2023-03-24
    78人看过
  • 辩护挪用公款罪从哪些方面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是其它人有类似行为的话,也不能构成该罪。挪用公款罪辩护词一般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做出的。挪用公款律师辩护词包含被告的信息,说明你要为他辩护的案件内容以及你辩护原因,基于现实,证据,以及他方证人的说辞。一、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
    2023-02-18
    137人看过
  • 刑事辩护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
    2023-03-05
    500人看过
  • 男性保健品辩护销售假药罪吗?
    男性保健品辩护属于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等情况。一、如何认定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
    2023-03-07
    102人看过
  • 辩护销售假药罪最有利怎么做?
    (一)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对该销售假药案定罪量刑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发布《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并在其中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均需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原因在于认定药品属性以及假药的危害所涉及的是医药领域的专业性问题,而不是根据生活常识便可得出判断结论的事实性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部门,根本不具备检验的基本条件,已经被完全排除,只能由其设置或者确认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涉案药品是否属于假药应当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认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具有权威、科学的司法鉴定,从而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辩护人认为,公诉人仅仅是依据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鉴定就草率认定为假药,这一结论是错误,
    2023-05-22
    105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必须请律师吗
    触犯销售假药罪的,不一定要请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触犯销售假药罪的,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其监护人、亲友等1-2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一、哪些人能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即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二、刑事拘留后家属还能做什么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
    2023-06-27
    292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
    1、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民事行为,不能混淆经营投资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此种情况又可做如下两种区分:一是,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定区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不涉嫌犯罪,进行无罪辩护。二是,以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P2P借贷、众筹融资的性质,并且该行为已取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从而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定要求不具备,而进行无罪辩护。2、按照量刑结果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从犯罪构成上进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辩护(即轻罪辩护)。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量刑比集资诈骗罪轻,故可以辩护“嫌疑人主观上其没有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并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3、嫌疑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告)并未采取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方式,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
    2023-04-16
    108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的客观方面不成立还会构成销售假药罪吗?
    1、如果销售假药罪的客观方面不成立,这是由于构成销售假药罪的条件包括客观、主观、客体、主体四个方面。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2、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一、犯了销售假药罪
    2023-06-19
    384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可以从事医药行业吗?
    销售假药罪不能再从事医药行业。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销售者是会被行行业禁入制度的,在一定的条件下终身禁止进入医药行业。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2023-08-08
    151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律师费是多少钱?
    一、销售假药罪律师费是多少钱?(1)一审阶段: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3)再审(申诉)阶段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
    2023-04-13
    325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
    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一、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
    2023-02-28
    317人看过
  • 刑辩律师具体有哪些刑事辩护权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比如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2023-02-20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从哪些方面入手为虚假广告罪辩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
      想为虚假广告罪辩护,首先的先了解什么事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从本罪与非罪方面着手试试,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 销售假药罪,需要请律师辩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7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卖假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要不要请律师由犯罪嫌疑人自行决定,如果因经济问题不能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
    • 刑事案件辩护词从什么方面入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
    • 辩护意见书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10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
    • 刑事辩护应从哪里入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1
      辩护词一般由序言、辩护理由、结论三部分构成。 序言部分包括标题、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开庭前已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对对本案的基本观点。 刑事辩护应从哪里入手?当然要从证据、事实、罪与非罪、罪名、罪轻情节、法律的适用及案件管辖、诉讼时效等方面加以分析或提出辩论观点。当然案件不同、侧重点不同。 结论部分应对辩护理由概括总结,提出结论。 最后律师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