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物权客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2:01:06 345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物权客体是什么

物权的客体是一个法学概念。物权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的客体分类

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

不动产与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发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

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叫做主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

1.不是主物的成分;

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

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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