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民事责任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1:00:21 490 人看过

一、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

1、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概念

国内学者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含义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由法庭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1)有的学者认为惩罚性损害赔偿,顾名思义乃为达惩罚之目的而科加于加害人的,使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儆效尤的制度。

(2)也有学者认为所谓的惩罚损害赔偿,就是侵权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者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加害人实施惩罚和社会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之时,附加判令加害人支付高于损害后果的赔偿金。

(3)本人认为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并经法院判决的、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害人承担的、赔偿数额超出受害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严厉惩罚特定的不法加害者并威慑和遏制潜在的不法行为人。

2、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特征

(1)有关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的性质。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惩罚行赔偿,从而遏制不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即国家为自身的需要而做出的强制性干预,体现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公法性。同时惩罚性损害赔偿也包含着对受害人提供补偿损害的一面,且该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受害人而非国家,故体现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私法性。

(2)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严厉性程度较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责任与补偿性赔偿责任同属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担补偿性民事责任基础上承担的追加赔偿责任,其用意在于给予责任人施加精神痛苦以达到惩罚、遏制之功效。而补偿性民事责任一般并不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它是严格按照民事主体平等性的要求来给予相应的救济,即以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害为根本目的。因此,惩罚性损害赔偿与补偿性损害赔偿相比,其严厉性程度要高。

(3)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是严厉性最高的一种责任形式,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鉴于英美法系国家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为防止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滥诉,惩罚性损害赔偿亦由法律予以明文限定。相关法律规定须做到:首先对于什么或哪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即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法定;其次是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或者界限或者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即赔偿数额法定;最后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4)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是惩罚、遏制不法行为。惩罚性损害赔偿虽然也有补偿受害人损害的作用,但又不仅限于补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防止加害人再次违法,即特殊预防。同时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更为主要的目的在于防止潜在的违法者实施该违法行为,即一般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是起点,通过惩罚产生威摄是其效果,但是预防才是该制度的最终价值体现。

(5)惩罚性损害赔偿不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害为前提。最初的惩罚性赔偿与今天的惩罚性赔偿不同,起初它是在不承认对精神损失以物质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中,对精神损失的一种替代赔偿,即所谓的惩罚性赔偿部分是对精神损失赔偿的替代。当今社会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是在把精神损失的赔偿作为一项独立赔偿事由的前提下,将精神损失与物质损失一并计为实际损失,并在此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惩罚性赔偿,即使没有发生精神损害,只要加害人主观过错较为严重,尤其是动机恶劣、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归责性,也有可能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惩罚性赔偿的特征

1、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

2、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入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

3、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

三、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有效制裁违法行为,减少恶性侵权行为的发生。目前中国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还不完善,很多侵权事件最终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原告诉求,对被告来说,制裁力度不足,难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加害人的行为又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不能通过其它方式对加害人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示预防,即使用一些行政手段如罚款等,也并未使侵权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因此,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必要的。

2、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先河,但该法调整的对象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为生活消费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产生的消费关系,这种消费关系是狭义的,不是广义上的消费关系,即不包括为生产性消费需求而购买。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式下,这种规定已无法符合保护广大消费者基本权益,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需要,应当进一步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2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在环境资源法领域里,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权益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在环境与
    2023-04-13
    329人看过
  • 效率违约和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效率违约的概念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有因违约带来的收益将超出己方以及他方履约的预期收益,并且针对预期收益的损害赔偿有限,使之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有盈余,违约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一、合同中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合同违约赔偿要遵循的原则有: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
    2023-03-09
    472人看过
  •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一)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二)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辨认能力就谈不上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则反映辨认能力。有控制能力就表明行为人具有辨认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控制能力。所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同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果缺少其中一种能力,则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二、如何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一)按年龄分: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某些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是负相对的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023-04-13
    306人看过
  •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也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一。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凡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者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四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
    2023-04-12
    343人看过
  • 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2023-04-27
    249人看过
  •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一、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并不是为了置被惩罚人于死地,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考虑,应留有余地,既要考虑被告人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此种惩罚不至于使其陷于绝境。惩罚性赔偿应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惩罚性赔偿额与实际损害的关系。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的:惩罚性赔偿的根本宗旨在于适度威慑,适度威慑的关键在于赔偿金额既不多,也不少。如果赔偿低于损害,威慑不足即预防成本较低,加害人会过分从事侵权行为,相反,如果赔偿远远高于损害,威慑将会过度,加害人会把他们的行为缩至不适当的程度,即使所得利益超过了损害,他们也不会从事该种行为,结果导致有益行为将被阻止。我国《消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额仅为双倍赔偿,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在某些具体案例中限制了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比如一盒假药售价20元,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若按双倍赔偿来计算应赔偿40元,那么这40元能起什么作用呢?
    2023-04-14
    24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25
      医疗事故构成中的损害事实,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这是人身损害事实的第一个层次。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之后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为治疗损害所支出的财产损失。再次,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这种无形损害。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及其近亲属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是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之一,也是精
    • 民事责任概念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05
      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 刑事责任概念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0
      我们经常从新闻中看到,人民法院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构成某种犯罪被判刑事责任。尽管听起来很耳熟啊,但我们很多人不知道所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今天简单介绍一下。所谓刑事责任,是指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其犯罪行为及其负面评价和谴责,以及一定程度的处罚。也就是说,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作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民事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律师在
    • 刑事责任概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为你解答刑事责任概念这个问题。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 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1、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