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要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经研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中介机构准入条件
凡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纳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并经过省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在省级报刊予以公示的税务师中介机构,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二、清算鉴证工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文件的规定,开展鉴证工作:
(一)审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收入
(二)审核扣除项目金额
接受委托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扣除项目金额时,应向委托方索取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和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
(三)确认增值额
(四)计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项目的鉴证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的,应如实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附后)。
四、法律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在受托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时,应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出具《鉴证报告》,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承认其鉴证作用。
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具有检查、审核和认定权。
五、税务师中介机构的培训
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工作由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六日
-
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338人看过
-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的点评
13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394人看过
-
国税总局通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78人看过
-
税务领域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规定
17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有哪些常见问题
316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9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关于机器设备购销的增值税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增值税问题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中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如下:使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如何计算每期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但在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只计提未实缴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纳税调减。如此,极易发生如下情况,即房地产销售前期每期都是税务盈利,缴纳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形成税务亏损,有时甚至是巨额税务亏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不同造成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