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两年,不欠缴失业保险费;2.连续两年裁员均少于5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3.用人单位依法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工签订或续定五年以上(含五年)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六个月;5.职工未同时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六个月后,于次月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稳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稳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市属用人单位须由集团(总公司)出具意见。申请时一并提交如下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仅首次申报提供);2.签订或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仅首次申报提供);3.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信息系统中合同续签信息不连续的还需提供此次合同前一次的合同签订或续订变更名册(仅首次申报提供);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仅首次申报提供);5.申报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申报补贴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6.新签订长期合同人员的社会保险增加名册和补征集名册(仅首次申报提供);7.上年度的劳动工资超级汇总表和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首次申报补贴和首次申报补贴年度的次年提供);同一批次,申报补贴人数与前次申报补贴人数不一致的,需填写《稳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减少花名册》;第二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市人力社保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6号);1.《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成都市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的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8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无。2、非全日制职工工伤保险登记:(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2)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不需要在我市提供。三、多个单位同时就业职工工伤保险登记:职工在其他单位已参保证明原件,在我市范围内无需提供参保证明。四、港澳台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5、外国人社
-
办理社保补贴能不能给单位交社会保险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
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流程单位丢失社会保险档案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单位丢失个人社会保险档案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也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
-
稳岗补贴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稳岗补贴用于以下支出:(一)职工生活补助;(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转岗培训;(四)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此类企业由XX(XX)认定,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待岗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无限制条件,不论缴纳单位或个人部分、缴纳什么险种均可。
-
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专用联系单的办理材料及流程?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3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参保职工应到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