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授权表示型
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民法上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有如下几种类型:《民法典》
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
2、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这些文书印鉴包括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章,盖章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书等。
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本人知道他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对他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明确表态。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4、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
(二)权限逾越型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又称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代理权限制的表见代理。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但事后又加以限制,代理人不顾其限制而按原来的代理权进行代理活动,但相对人并不知情,这时,应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而客观情况又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即使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本人意定的授权范围,也成立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
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三、表见代理认定标准
(一)无代理权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和法律意义之行为,即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代理权的授权书或声称代理本人的行为。当然这里的授权书是不真实的,否则就构成有权代理。
(二)无代理权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的学者认为无权代理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他人办理事务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故不具有成立表见代理的可能。笔者认为,表见代理中并不能只确定代理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如学者们在代理人的行为能力上形成这样的共识,即使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以成为代理人,理由是代理的效力由本人承担,代理人不因其代理行为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产生对其有利或无利的问题,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具有代理人的资格。在实践中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授予代理权,亦是常见的现象。表见代理属于代理这个大的范畴之内,因此可以推定,表见代理中代理人亦可出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而不能一概认为,表见代理的代理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无代理权人的行为有相对人(第三人)存在。其客观表象为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法律行为须系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这是因为代理是由三方法律关系构成的,如不存在第三人,则根本无从构成代理,亦无表见代理一说。
-
导致表见代理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表见代理的追偿
481人看过
-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304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如何,表见代理产生的因素有哪些
388人看过
-
表见代理争议怎么处理表见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464人看过
-
倒车发生事故主要有哪些情况
193人看过
-
表见代理有什么主要功能
416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5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
-
-
如何防止表见代理的发生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
-
-
乙方代理表见代理的条件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9在订立合同中,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其 一,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 第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代订合同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相对人明知代订人为无权代理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其 三,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