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司的职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7:23:30 68 人看过

(一)拟订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

(二)拟订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规范。

(四)拟订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集体协商规则。

(五)拟订劳动标准体系,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牵头拟订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拟订国家劳动定额标准,指导社会中介组织拟订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并审核。

(七)拟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拟订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牵头劳动关系综合性工作。

(十)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承担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协商调解的处理机构是哪个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其一就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
    2023-07-12
    310人看过
  • 公司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怎么开?
    首先,劳动合同不需要个人书写的,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有统一的劳动合同本,正确填写入职即可。其次,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
    2023-04-10
    381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只要新单位同意,就没有问题。如果故意隐瞒,新单位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二、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
    2024-01-21
    467人看过
  • 公司解散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区别:(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
    2023-07-29
    427人看过
  • 离职和终止劳动关系是什么,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呢?
    一、离职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二、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三、劳动方式终止的方式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
    2023-04-29
    70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4.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确认方式如下:1.双方主体资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
    2023-04-13
    269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患病职工的权益与选择?
    患病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2023-12-04
    152人看过
  • 怎么办理入职转劳动关系手续,什么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年限连续计算;超过60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按初次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在原用在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年限连续计算;超过60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按初次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在原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连续计算。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其可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调入新的工作单位后,按照新调入单位的参保形式连续参保,享受相应当医疗待遇。二、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
    2023-03-26
    486人看过
  • 如何鉴定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如何鉴定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
    2024-01-30
    495人看过
  • 研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有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利非标准劳动关系依然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公司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
    2023-07-06
    93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补偿差额
    一、劳动关系补偿与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关系,在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区别,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职工提供劳务,单位支付工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伤),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意义。1。《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劳动关系职工的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通过查阅大量案例发现,绝大多数民事法院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应当首先审查被侵权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已形成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形成后,才能依法进行实体审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且被侵权主体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当。离退休职工的用工不构成劳动关系,故《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工伤。2。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当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这比工伤赔偿标准更重要。根据
    2023-05-02
    5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时效有何规定?
    劳动关系时效遵循以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可以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
    2023-02-19
    90人看过
  • 假文凭入职的劳动关系无效
    起诉缘由陆某某于2009年12月应聘为深圳某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副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2010年3月4日,该珠宝公司以陆某某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并发放陆某某2009年12月及2010年1月工资。陆某某要求珠宝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和加班费,但珠宝公司认为不应支付这笔钱。陆某某于是向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做出裁决:原告支付被告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3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22298.9元;原告支付被告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3月4日期间加班工资24741.38元;驳回被告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珠宝公司向A区法院起诉。法院:假文凭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关系无效被告陆某某在入职时,称自己于19x年7月毕业于xx大学中文系,并提交了编号为0014xxx的毕业
    2023-06-05
    94人看过
  •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维权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维权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2、申请调解;3、申请仲裁;4、提起诉讼。一、个人打假基本方式是什么个人打假基本方式,具体如下:1、保存好发票以及相关的证据;2、询问卖家以及相关人员处理方法;如果处理的不合理或者不处理,拨打消费者维权电话;3、等消费者维权人员来处理。消费者维护权益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具体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非法用工拖欠工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非法用工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公司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三、未成年辞职未签劳动合同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劳动者可
    2023-02-19
    33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兼职员工的劳动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由于您的描述不够详细,需要看过具体的合作协议才能判定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 职工未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是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前提的,而是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只要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务,且用人单位为此支付给职工工资,则无论是否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二者的劳动关系都成立;而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职工还未入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二者尚不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从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
    • 我国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2
      解除劳动关系是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一切劳动关系,即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辞职是解除劳动关系后怎样办理劳动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 在劳动法中,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