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共建筑不得改变用途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0:53:17 325 人看过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公共建筑不得改变用途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1日公布的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条例》规定,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条例》还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收取手续费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孙玉波)1日公布的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条例》明确,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孙玉波)1日公布的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业主可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孙玉波)1日公布的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改变用途
    一、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改变用途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二、哪些建设用地可以由政府划拨获得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征收建设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
    2023-06-15
    254人看过
  • 改变建筑结构的认定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一、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装修?违法装修的情形有: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的;砌墙超过设计标准增加使用荷载的;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擅自挖建地下室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擅自加层建房搭棚的。二、出租很多人住的房子违法吗不合法。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023-03-20
    445人看过
  • 建筑行业资质标准解读
    在从事建筑行业的公司企业想要开展其公司相关作业之前,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而其资质的评判标准通常由3个内容组成,分别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劳务企业资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是唯一一个不需要区分其类别和等级的。主要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23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3年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
    2023-07-08
    409人看过
  • 企业征地用途能不能改变?怎么改变?
    一、改变土地用途违不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地者如何办理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如何处理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应当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二、如何办理改变用途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
    2023-06-02
    256人看过
  •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转换问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可以随意改变用途。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
    2023-08-16
    444人看过
  • 临时建筑不能等同于违章建筑
    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临时建筑不当合法建筑。提到拆迁案件中的临时建筑,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都会想到那些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是拿不到补偿的。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只要是经过正规审批程序的临时建筑,都是正儿八经的合法建筑,在拆迁过程中,是理应得到补偿的。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拆迁方都会按规矩办事,总想在“临时”二字上做些文章、占些便宜。今天,在明律师要讲的案子,就是一场针对临时建筑的“维权反击战”。无妄之灾,临时建筑突变违建案子的当事人张某,是一个小粮商,生意做得不错,日子过得也算平顺。2014年,小有积蓄的张某决定把摊子铺大一点,建一个大点的库房来收储粮食。于是,张某便向自家县城的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请求建设一处临时库房。同年12月1日,城乡规划局作出批复,同意张某进行库房建设,该库房建筑面积为775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年。转眼到了2016年下半年,库房的期限快到了,生意蒸蒸日上的张
    2023-06-17
    381人看过
  • 民法典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利用或转变用途做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主要拥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
    2023-07-16
    120人看过
  • 公路多少米内不得建筑
    具体要看什么级别的公路,公路用地建筑不得在国道20米以内、省道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除此以外,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一、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怎么征地?1、如果村建公路的土地属性是征用的,则会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揶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2、如果村建公路的土地属性仍是农用地,则属于“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
    2023-02-16
    25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索赔的法律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进行工程索赔的法定条件是: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化;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
    2023-07-06
    348人看过
  • 解读:国家将尽快改变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滞后局面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时强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形势、目标任务,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将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改善农村人地关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据介绍,在确定严格控制现有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等主要任务同时,国家将加快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改变当前城镇用地冒进与农村建设滞后并存局面,遏制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严重等现象,扭转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混乱无序,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严重滞后,农村生态环境条件普遍呈恶化的趋势。针对上述现象,《纲要》明
    2023-06-10
    110人看过
  • 改变土地用途后能否解除合同
    如果土地使用人未经出让方同意的改变土地用途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
    2023-08-01
    206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改变土地用途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对以划拨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用途其出让金是不同的,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也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见,建设用地使
    2023-07-24
    239人看过
  •  阳台计算建筑面积政策解读
    新的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已经出台,其中包括将阳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视为计算建筑面积,将底部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将净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以及将挑出部分底部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净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这些规定将影响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需要注意遵循。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新规定如下: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将阳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视为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将底部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3.凹阳台将净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将挑出部分底部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净面积的一半视为计算建筑面积。 封 闭 式 阳 台 与 挑 阳 台 计 算 方 法 修 改封闭式阳台与挑阳台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具有一定的区别。根据《建筑法》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封闭式阳台和挑阳台在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封闭式阳台是
    2023-09-02
    389人看过
  • 建筑工地事故赔偿政策解读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赔偿情况表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和列表建筑工地工伤的赔偿列表为: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要的费用、护理费。如果经过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符合劳动伤残等级标准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的伤残津贴。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
    2023-07-02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业主是否能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使用权人和使用权人可以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或变更建筑物用途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用途核发房屋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件确定的用途使用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确需改变的,属于建筑物整体改变用途的,应当重新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属于部分改变用途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环保、交通、环境等要求,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报建筑物所在地县、区城乡规划
    • 2018年长春市房屋产权证上私自改变建筑用途,是否有规定不得变更用途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7
      近日,关于变更建筑房屋用途又有了新规定。长春的新规定经市政策同意并下发,其中,有8种情形不得变更建筑房屋用途。近日,《长春市变更建筑物房屋用途、土地用途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经长春市政府同意并下发。《办法》规定,小区配套属政府或业主的公共设施用房等8种情形,不得变更建筑物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八种情形不予变更据悉,在长春市辖区内已依法取得产权证及国有土地证的建筑物,权属人申请改变建筑物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 房屋建筑用途可以变更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用途核发房屋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件确定的用途使用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确需改变的,属于建筑物整体改变用途的,应当重新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属于部分改变用途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环保、交通、环境等要求,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报建筑物所在地县、区城乡规划
    • 公有住房协议约定不得改变用途是否有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精神,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在双方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因此,A和B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割,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