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7 20:28:47 197 人看过

(一)转出到省内企业或外省企业

1、办理时间

转出到省社保局管理的鞍钢或省直企业,或转出到在省内各市参保的企业,或转出到外省参保的企业,参保单位于每月1日-15日向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申报在职职工转移情况,办理相关业务。

2、申报材料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表46,以下简称《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表18)两份及Excel文件;

(5)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表12);

(6)对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转出到外省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手续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职工本人)。

3、办理程序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提出转移申请后,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为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表12),由企业与缴费台账、职工个人档案等材料核对并经职工个人签字确认后,职工填写《凭证申请表。对在行业参保期间有欠费情况的应告知及时补缴,待资金补缴到位后,再履行转出手续。对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职工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企业经办人员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以上规定的5种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对无欠费情况的,或有欠费但自愿放弃补缴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表13)(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经办机构章及个人名章。

(3)一份《凭证申请表由企业留存,一份《缴费凭证由企业经办人负责交给参保职工本人,另外一份《凭证申请表和《缴费凭证由社保局行业处登记所属原企业信息后保留存档。社保局行业处对已打印《缴费凭证人员后续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停止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其个人帐户继续按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打印《缴费凭证后重新在省社保局行业处所负责养老保险的企业就业,凭新就业单位的就业合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不需经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4)参保职工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表14,以下简称《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5)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表15,以下简称《信息表),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打印2份纸制《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6)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如收到“业务拒绝”信息,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处理。

特别说明:《缴费凭证填写注意事项:

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中行政区划代码为219900;单位名称为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为各专管员办公电话;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邮编为110003。

②表格中个人编号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编号和流水号编写。

③户籍地地址填写居民身份证上地址(与居民户口簿不一致时以居民户口簿地址为准)。

④“本地”指在省内范围(即各市要合并计算)。

4、特殊问题

(1)转出到省内企业或外省企业的办理流程、操作方法完全一致,但转移条件和转移基金不同。全省各地全部实现电子转移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内转移接续业务中经办机构间不再传递纸制凭证,在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后,应将转移接续业务中的原始纸制凭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2)转出到统筹范围内企业(指转出到其他代办机构或行业企业)时,按照如下方法操作:

申报材料包括:

①《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行业参保期间没有欠费情况的不需此材料);

②《缴费凭证;

③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表18)两份及Excel文件;

⑥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表12);

办理方式与统筹外转移相似,但统筹范围内转移业务不需经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通过直接传递纸制凭证、传递数据来完成,不转移基金。

(二)省内企业或省外企业转入

1、办理时间

从省社保局管理的鞍钢或省直企业转入,或从省内各市转入,或从省外企业转入,参保单位于每月1日-15日向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申报在职职工转移情况,办理相关业务。

2、申报材料

(1)参保职工在原参保地开具的的《缴费凭证;

如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缴费凭证或《缴费凭证遗失的,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负责联系异地补办事宜,并为其提供联系方式。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表16,以下简称《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3)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相关页),如《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的有关部分,或任命书等其他任职文件;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表18)两份及Excel文件;

(6)《新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09);

(7)对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转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手续。

3、办理程序

(1)省社保局行业处或代办机构受理《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外省转入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信息生成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表14,以下简称《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打印纸制《联系函2份,1份发给原参保地。然后按照新参加养老保险流程办理参加养老保险事宜(即符合条件的转入人员先办理“新参保”业务、再办理后续转移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向原参保地发出业务拒绝信息,拒绝对该笔转移业务做协作处理。

(2)省社保局行业处收到由原参保地通过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发出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表15,以下简称〈信息表〉,或接到纸制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外省转入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①核对《信息表中转移基金总额与财务到帐基金额是否一致;

②审核无误且与本地无重复缴费记录的,为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记录个人账户和缴费情况,并将办结情况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③审核无误但与本地有重复缴费记录的,按规定对重复部分办理退费后,为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④审核有误的,拒绝对该项业务做处理,并将“拒绝信息”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3)省社保局行业处在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后,及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特殊问题

(1)从统筹范围内企业(指其他代办机构或行业企业)转入时,申报材料包括:

①《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相关页),如《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的有关部分,或任命书等其他任职文件;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表18)两份及Excel文件;

⑤《新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09,能够直接传递数据的不需本表)。

办理方式与统筹外转移相似,但统筹范围内转移业务不需经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通过直接传递纸制凭证、传递数据来完成,不转移基金。

(2)从统筹范围内企业(指其他代办机构或行业企业)转入时,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经调入单位和本人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原缴费基数缴费至调转当期社保年末,新的社保年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实际收入重新核定。但属于统筹范围外转入的,必须按照转入单位当月实际工资收入重新核定缴费基数。

(3)从省内企业转入时,发现与省社保局存在重复缴费的,由单位携带《退费审核表(表47)(退费金额填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申报表(表38)的“其他项目”中的第50行),由省社保局负责办理退费手续。退费范围为转入地个人账户记录中重复缴费部分中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发生多重保险关系转入的,保留第一个转入的缴费记录,省社保局对后转入的重复部分,办理退费手续。

从外省企业转入时,按照国家规定个人可以选择保留其中一个缴费记录,具体退费办法另行下发。

(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不含县级,不包括行业企业的党委组织部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从外省转入、需建立临时保险缴费账户的跨省流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于每月1日-15日业务经办期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业务。

2、申报材料

(1)参保职工在原参保地开具的的《缴费凭证;

如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缴费凭证或《缴费凭证遗失的,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负责联系异地补办事宜,并为其提供联系方式。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相关页),如《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的有关部分,或任命书等其他任职文件;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表18)两份及Excel文件;

(5)《新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09);

3、办理程序

(1)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负责核实相关资料,符合临时建账条件的,向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发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通知单(表43),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临时缴费账户人员登记手续,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标识,根据《缴费凭证信息生成《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表19,以下简称《通知书)一式两联。

(2)将《通知书电子数据(或纸制单据)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原参保机构)。

注:原参保地收到《通知书,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停止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其个人帐户继续按规定计息,并为参保人员建立专门标识。核对《通知书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建立“异地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标识,记录其临时建账地、《通知书签发时间等相关信息。

(四)转出临时账户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出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1、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于每月1日-15日业务经办日期间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出业务。

2、申报材料

(1)《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表20,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两联;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表18)两份及Excel文件;

(5)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表12)。

3、办理程序

(1)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接到企业经办人员提出的转移申请,为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表12),由企业与缴费台账、职工个人档案等材料核对并经职工个人签字确认后,职工填写《临时账户转移申请表。对在行业参保、建立临时账户期间有欠费情况的应告知及时补缴,待资金补缴到位后,再履行转出手续。对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职工本人在《临时账户转移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自愿放弃补缴欠费”。最后企业经办人员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以上规定的5种材料。

(2)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将《临时账户转移申请表录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中断缴费,生成《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表45,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3)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电子数据(或发送纸制单据)至异地转移系统。

注:原社保机构或待遇领取地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表45)后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生成《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电子数据后发回我省。

(4)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在15个工作内办结以下转出手续:

①收取发给本地的《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

②核对有关信息,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表15),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同时将《信息表电子数据(含基金划转银行票据号)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③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保留有关信息备份。

注:转入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收到《信息表电子数据,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方便后续业务办理和收到纸质单据后的核对复查。待收到转移基金和纸质《信息表后,核对《信息表、转移基金额等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无误的办理转入手续,按《信息表内容完成财务核算,进行账户记录。最后将业务办理结果发送至异地(转出地)转移系统,给我省反馈业务已经办结信息。

(五)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暂行)

1、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于每月1日-15日向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申报在职职工转移情况,办理相关业务。

2、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表17);

(2)未应用程序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代办机构:在办理转出业务时提供《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表两份,要求必须有单位签章和个人签字。

应用程序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代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时在提供《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表两份(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的同时,还必须上报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表12);

(3)转入业务:填写《新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09);《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或任命书或其他任职文件等。

(4)转出业务:《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共同提出并经职工个人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一般为转移单中的商调联。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入)明细表(表18)两份及Excel文件。

(6)《月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动申报表(表08);

3、办理程序

(1)转出人员:

应用程序管理的单位和代办机构由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表12),由企业与缴费台账、职工个人档案等材料核对并经职工个人签字确认。确认后打印《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表两份。

未应用程序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代办机构可以直接打印《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表两份,由职工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2)将转移人员材料报省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核实后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中的商调联加盖社保业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及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审核章,其余各联只盖社保经办人和财务经办人名章。

(3)企业经办人员将转出地社保机构核实并盖章的转移材料送交转入单位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转移单商调联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表的相关内容核实转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转移单各联签章。然后由企业经办人员将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一份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返回的养老保险转移单后负责在其余四联转移单中的转出地一栏签章,转移单由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留存一联、财务留存一联,返给转移人一联(转移个人拿此联到转移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单位留存一联,送交转入单位留存一联。

(5)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转移成功之后为转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从转移单中记载的转移截止时间次月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录入转入人员的历史缴费数据,续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省社保局或代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转入职工当月工资额,按规定核定其缴费基数。此外,从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时,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划转手续,基金到账后,为转入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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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5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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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先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有困难的,要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因为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影响职工流动。2、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先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补缴有困难的,也可办理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中断手续。欠缴部分不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企业职工为尽快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自愿代企业缴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直接受理由职工个人出资代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受理的由职工个人代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核实,应尽快退还职工本人。参见:关于认真做好欠缴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退休手续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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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常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跨地区流动就业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跨地区流动就业但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除另有特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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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改事”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企改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应引起重视据调查,目前唐山市企改事大体有三种形式。1、国有企业所属的医院、学校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唐山市从2000年启动这项工作,确定唐山陶瓷集团、三友碱业集团为首批试点单位。这些企业自办的医院、学校从2000年1月起陆续企改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应引起重视据调查,目前唐山市企改事大体有三种形式。1、国有企业所属的医院、学校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唐山市从2000年启动这项工作,确定唐山陶瓷集团、三友碱业集团为首批试点单位。这些企业自办的医院、学校从2000年1月起陆续分离出来,改为事业单位。原唐山陶瓷集团医院改为唐山市第八医院,该院234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经从企业转移到机关事业。原陶瓷集团技校改为唐山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35名教职员工正准备转移到机关事业参保。原三友集团的中小学划归南堡开发区,成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市直参保单位,90名教师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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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关系接续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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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
    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材料1.增编计划通知书;2.原养老保险手册;3.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4.本人档案。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材料1.减编计划通知书;2.养老保险手册;3.本人档案;4.调往单位具体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名称,对于调出省外的还需要其社保机构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办理手续。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提报材料;3.审核材料;4.办理转移手续;签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提报材料;3.审核材料;4.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签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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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怎样转养老保险关系
    一、怎样转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规定,养老保险由当地转出,可分为往省内转和往省外转两种情况。不同省区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略有差异,不过整体来看养老保险转移的思路是大体是相同的。二、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说明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申请转入。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说明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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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咨询
    • 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9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 上海养老保险转移到江苏新农村养老保险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28
      养老保险可以在跨省流动前转移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在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 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 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
    • 婚姻关系中的养老保险转移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21
      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 在新的就业地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 您或您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和医保参保凭证。 3. 如果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向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 当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将
    • 养老保险转移关系转到其它省份难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7
      新单位非得要去职证明,劳动者能够回愿用人单位要求原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限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