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伙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6:40:44 142 人看过

[摘要]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性是法律赋予合伙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事实基础和前提,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独立性是合伙企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是合伙企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合理延伸及实现方式。

[关键词]合伙企业;民事权利能力

[中图分类号]DF4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315(2000)02—0030—06

[收稿日期]1999—10—19[作者简介]李明华(1965—),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法系讲师。

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1](170页)。权利能力是一个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确认。具备法律上的人格才具备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法律主体[2](34页)。不同的法律主体应具备不同的权利能力,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法律主体及何种法律主体是由一国法律规定或确认的[1](171页)。对于民事主体来讲,其民事主体地位则是通过民法赋予自然人或社会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来确认的。民事权利能力成为判断自然人或社会组织是否是民事主体的唯一法律要件。可以说,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充分必要条件。对于合伙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学术界有不同看法:认为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民事主体,仅仅是公民这类主体的特殊形式;认为合伙企业是法人;认为合伙企业是半法人;认为合伙企业是独立于公民、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学者们在论证自己观点时,大都着重于论证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事实要件(财产、组织、意思能力、责任能力等),而未从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要件(民事权利能力)作进一步论证。而法律要件恰恰是判断合伙企业是不是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准。因此,本文试图从合伙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要件来论证合伙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性是法律赋予合伙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事实基础和前提条件。

自然人或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是立法者通过法律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来确认的。而立法者在决定赋予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捏造的。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在创造社会生活,而是在经过立法者精心挑选后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关系进行调整或规范,法律不过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记录而已。当然,立法者在决定赋予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时,首先要考虑作为立法者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它必须尊重社会实际生活的需要,考虑其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状况,如财产状况、意思能力、利益需求、责任能力等,这些因素正是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的事实要件。不具备一定的事实要件,立法者不会将他确认为民事主体,而社会组织作为民事主体所需的事实要件主要是其财产状况。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具有一定的财产,该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是该社会组织被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事实基础。从法律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古今中外的法律所确认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民事主体,只要是涉及到社会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公司等这类主体时,毫无例外地都会提到其财产权,这也说明财产的独立性与合伙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的联系是多么紧密。

就合伙企业来说,其财产独立性是合伙企业成为民事主体的物质条件,是法律赋予合伙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事实基础。如果合伙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没有财产,或其财产不具有独立性,则法律不会确认其财产权,当然也就不把合伙企业作为权利主体来保护,也就意味着法律没有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性作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事实要件,在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条文中以合伙企业财产权形式得到了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可以被继承吗
    合伙人死后,在合伙企业中的额财产份额可以继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可以被继承,关键在于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即:合伙企业在成立之时,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果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可成为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那么出现该种情况时就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继承人才能成为合伙人。一、合伙人想退股如何退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入伙原物退伙时应予退伙;一
    2023-06-26
    200人看过
  • 论有限合伙与我国合伙企业法完善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基本上形成了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和个人主体(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内的相对完整的多元市场经济主体体系。同时相关主体的立法规范也在不断完善,原先以所有制性质划分主体的方法逐渐被法律自身的标准。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所取代,先后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这些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主体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尽管如此,某些立法仍相对滞后,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高新科技蓬勃发展时代,有着强大生命力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的立法空白便是一例。本文试图就此进行探讨。一、有限合伙法律特征作为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和英美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①,有限合伙是合伙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②。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
    2023-06-06
    281人看过
  • 区分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什么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民事权利则是一种取得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有资格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等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2023-06-14
    137人看过
  •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
    一、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是指,已经死亡或者不存在的自然人;不存的或者已将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公民死亡后,就不再有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不必再保留其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的方式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公民死亡的事实发生,其民事权利能力便终止。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
    2023-06-15
    116人看过
  • 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提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本文从民法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出发阐述了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界定自然人的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内容是什么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在何情况下把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问题,最后简要阐明了我国现行民法关于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司法建议。民法主要按照自然人的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同时辅之以社会因素的影响,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民法在把民事主体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所体现的是自然
    2023-06-08
    199人看过
  • 自然人必须具有加入合伙企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参与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将不可避免地违反民法中确立行为能力的目的。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能力的人但是,普通合伙人的能力会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如果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其继任者在普通合伙人去世后没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将其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将其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则在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将其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此外,有限合伙人作为自然人是否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人认为,如果限制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势必不利于其财产的保全和增值。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不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是完全可能的一些人还认为,由于身份识别和判断能力不完善
    2023-05-07
    383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分摊方式
    合伙的民事责任,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并且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重婚罪的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
    2023-07-06
    91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专利权出资可以吗
    在合伙企业当中是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的。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的主要区别有什么1.设立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对于普通合伙,
    2023-02-14
    365人看过
  •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吗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是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只是在合伙人本人发生某种情况,不能或不便于直接行使该权利,又不便于退伙或转让出资份额的情况下,才发生的一种改变权利行使人的行为。但是,如果合伙人本人委托,由他人在合伙企业分配收益时,代自己到企业领取收益,然后以领取的收益抵补债务,那么受委托从事行为的人即使是合伙人的债权人,也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2023-06-06
    206人看过
  • 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概念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什么人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7-06
    413人看过
  • 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有效程序《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如果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另一方更为有利。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p>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2023-05-07
    403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监督规则
    一、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监督规则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不具有事各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委托范围之外的某些事项,全体合伙人也可以临时决定委托给某一合伙人办理。即在作出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一般委托时,并不排除特殊的委托,但需要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1、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有哪些合伙人共同执行:1、
    2023-05-06
    188人看过
  • 个人合伙企业能否担保合伙企业债务
    个人合伙企业是否能够为合伙企业债务提供担保个人合伙企业不能为合伙企业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人不需要参与本案担保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即:,符合规定的条件:(I)不涉及本案(2)享有不受人身自由限制的政治权利(3)在当地有永久住所和固定住所(IV)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V)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担保人和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阅读本文后,您应该知道这不能担保合伙人的债务。合伙债务本身将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不能为自己担保。所以我们需要其他人来保证才能遵守法律的规定。让我们说清楚。阅读本文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lba.com的专业律师
    2023-05-07
    209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收优惠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
    2023-06-06
    33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间、精力、心血,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此,以高于出资比例分取回报正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体现。
    • 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对企业的事务有什么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他合伙人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是因为,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能够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该法还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
    •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4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应当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出资应不具备瑕疵,一并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企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最新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公司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公司在设立时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注销时终止。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