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属于担保合同一种,担保函是银行、企业、担保公司或者个人等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信用凭证,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保证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都需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但细分而言,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包含保证人。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
担保函和保证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
220人看过
-
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有区别吗
467人看过
-
担保公司做银行保函是否合理
431人看过
-
担保函费是否应当被告承担
391人看过
-
担保函没有写期限是否合法
367人看过
-
反担保函是否可以转让
369人看过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
个人反担保保证函是合同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1个人签发担保函的,证明签署人自愿为某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义务时,需要按担保函的内容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有如下情形: 1、作为一般保证担保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
-
担保函费是否应当被告承担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1、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担保函费用如果是诉讼费用,被告败诉的,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承诺函是否属于担保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71、承诺函如果是属于担保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为担保的。 2、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担保函可以是合同主合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1、质押合同的不合同是债权债务合同,而担保函是提供担保时出具的文书,所以担保函不可以是质押合同的主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
-
担保函没有写期限是否合法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41、担保函没有写明担保期限并不违法,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