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引进外资工作的正常发展,维护中外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管理全省范围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设在各市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管理所在市地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财产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中外方投入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独资、合资、合作和补偿贸易等经济活动时,其作价出资的有形资产,应当在合同、协议中订明由商检机构进行鉴定的条款,没有此项条款者,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第五条作价出资的有形资产到货后,收货人应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品种、数量、质量和价值鉴定。
第六条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下列鉴定:
(一)价值鉴定:对有形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鉴定;
(二)残损鉴定:
1.鉴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因、程度及其剩余价值;
2.鉴定因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事故扩大所采取的必要的施救措施所需的费用;
3.证明灾害、事故发生后,为清理现场和整理财产所支付的直接的合理的费用。
(三)需要鉴定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商检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并参照当时国际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与合同不符的,以鉴定结果为准。鉴定结果应作为有关机构的验资依据之一。
第八条申请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时,申请人应向商检机构提供与财产的价值或残损有关的情况报告、单据、清单、帐册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外商投资财产残损鉴定时,应保持受损财产现状;对易扩大损失的财产,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第十条申请人应配合商检机构鉴定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隐瞒财产的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资料,商检机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商检机构鉴定人员要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独立鉴定的原则进行鉴定,及时签发鉴定证书。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商检机构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其上级商检机构直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作出复验结论。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对鉴定结果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情况负责保密,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商检机构鉴定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造成鉴定失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山东省外商投资前9月发展良好
456人看过
-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实施办法
330人看过
-
台资居山东外商投资第三
338人看过
-
江苏、广东、山东的外商直接投资
189人看过
-
山东郯城让外商投资“零”担忧
107人看过
-
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
232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我国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外商投资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该法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为外资准入的基本制度,并且从多方面规定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与平等待遇,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一些具体的制度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仍需补充完善,相
-
合法财产境外投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1、中国允许企业境外投资所涉的领域。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指导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包、装配企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 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领域。 2、境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何国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
-
广东省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有哪些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4广东省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
-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第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5投诉事项处理方式:(一)投诉处理部门直接办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投诉人。(二)投诉处理部门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投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和意见书面回复投诉处理部门,投诉处理部门收到回复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三)多个投诉人就同一事项投诉同一单位的,可以合并处理。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处理期限可以延长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