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函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4:01:22 472 人看过

(1)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原、被告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而要解决争议,必须靠证据证明。只有调查取证围绕着争议事实进行,由此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力。否则,即属于无用证据。

(2)客观、及时原则由于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言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3)所谓及时,是指办理了委托手续后,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确定调查证据的内容和调查、取证要及时。合法,是指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收集证据合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调查函》或《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并讲明来意,同时必须告诉被调查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其次,调查笔录应当记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调查的年、月、日,调查的地点;调查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最后由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5)再次,复制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交由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明年、月、日;并附调查人(代理律师)的证明。最后,向证人调查取证,不得采用威胁、诱骗、刑讯等非法手段进行。细致,是指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行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如,当证人回答询问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调查和提取物证时,应以原物为主;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对有可能发生变质、毁灭的物证,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书证也应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给法庭时,先交复印件,法庭审判时再提交该书证的原件,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庭审判相关文章
  • 律师办遗嘱见证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基本原则(一)直接言词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亲自)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且仅对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本人)用言词形式当面陈述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二)真实合法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和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查清与见证遗嘱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导致的足以引起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三)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业务。(四)记录原则,即对遗嘱见证全过程和所有直接的、言词的陈述做书面记录,提高遗嘱见证过程的可证明性。(五)保密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见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综合上面所说的,律师见证遗嘱的产生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律师在见证的过程中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同时双方还需要签订委托的合同,当然所有事项都可以由律师来进行处理。只要遗嘱一旦生
    2024-01-11
    110人看过
  • 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河南对全省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进行全面调查为加强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12月初,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向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和省政府直管县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全面开始全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情况调查。为详细掌握相关情况,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意向项目
    2023-08-08
    237人看过
  • 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权利有哪些?
    一、关于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法律法规是什么?调查取证是律师执业的重要环节,在诉讼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更加强调调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法官更趋向于中立的仲裁角色,这样无论刑事辩护,还是民事、行政诉讼,律师的意见如果没有相应证据的支持,那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有充分的说服力。而调查取证则是律师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调查取证却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由于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制裁”条款,使律师收集证据的活动没有具体的措施加以保障,在实践中造成律师取证难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和《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对律师查阅案卷,会见在押被告人、调查访问的有关问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一些保障律师执行职务的地方性
    2023-02-25
    188人看过
  • 刑事律师辩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律师提出观点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仅以被告人的辩解、家属的意见、只言片语、道听途说为依据。如果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辩解作深一步的挖掘,应当关注以下情况和问题:1、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系在非法取证情况下取得;2、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有非法取证的可能;3、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存在自相予盾,具有不确定性;4、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本身不能成立;5、行贿人的证言系在非法取证情况下取得;6、行贿人的证言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7、行贿人的证言明显自相矛盾,具有不确定性;8、行贿人的证言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本身不能成立;9、被告人与行贿人所基于的谋利事实不存在;10、缺乏贿款来源与赃款去向的证据,或口供、证言与书证等客观证据无法相印证。如果辩护人能够发现上述问题,就可以大胆地提出“有罪供述不属实,有罪证据体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无法排除其当庭辩解成立的可能性”的观点。这就使辩方观点有了
    2023-06-21
    262人看过
  • 发律师函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发律师函的情形一般包括: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等,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024-05-07
    243人看过
  •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有哪些
    律师尽职调查法律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一、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律师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律师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揭示。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一)律师尽职调查范围: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
    2024-04-02
    99人看过
  • 购买保险调查律师函怎么写的范文
    关于律师函格式的概述,我们通常会将其划分为首部、正文以及尾部这三大部分。在律师函的格式中,我们首先来看律师函的首部部分,通常来说,它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明确清晰的标题、规范有序的函号以及准确无误的送达对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024-05-07
    342人看过
  • 律师在证据调查中享有哪些权利?
    (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2)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哪些1、当事人申请的;2、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相关法律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
    2023-07-23
    350人看过
  •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案件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所谓分清是非,是指基于案件事实,分清了谁是谁非和引起纠纷的原因及其责任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正确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因为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只有首先弄清案件的全部事实,分清谁是谁非,审判人员才能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审判人员的调解工作就会无的放矢,双方当事人也难以互谅互让。即使勉强达成调解协议,也是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的调解协议,是违背原则的调解协议。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2023-04-03
    271人看过
  •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的法律服务有哪些?
    律师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帮助制定尽职调查规划;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的审查清单;协助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买方签署保密协议;必要时的自行查证;确定尽职调查时间表;禁止调查完成后,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一、通过那种律师出庭律师尽调报告是怎么收费的收费标准:1、标准原则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是根据司法厅的收费标准、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2、参考价格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由以下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本收费。每个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第二部分,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财产标的数额,由律师与当事人具体协商累进制另收的费用。二、如何避免股权转让后发生的法律风险一、主体资格风险。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
    2023-06-26
    267人看过
  • 预算内、外有哪些调整原则
    预算调整的基本条件: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1)预算内的调整对于不影响预算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之间的调整,企业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2)预算外的调整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委员会、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3)预算调整事项应当遵循的原则:①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②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③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2023-06-12
    104人看过
  • 进行诉讼调解有哪些原则
    1、调解保密原则诉讼调解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即使不构成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有些当事人通常也不愿意对外公开。为了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处理,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既保障诉讼调解的活动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又确保调解有关的事项包括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对外公开,甚至当事人还可以在调解协议中订立保密条款以保证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被公开。2、调解自愿原则诉讼调解制度的基础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诉讼调解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正是来源于当事人调解的意思自由。诉讼调解程序的设置,目的就是为当事人相互妥协与让步,实现自我权利以友好解决纠纷提供机会和条件。因此,在整个诉讼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调解的启动、调解的方式、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以及调解书的签收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3、调解合法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即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调解活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
    2023-03-30
    294人看过
  •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有哪些
    企业接受税务稽查后,有的及时处理账务,进行纳税调整,但也有不少企业没有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补缴税款后就完事,不调整相关账务,有的虽作账务调整,但因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练,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做好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一环,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重复纳税。一、稽查后企业账务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增值税1.增值税销项税(1)少计或不计收入不作调账处理。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少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售收入和销项税。(2)视同销售货物不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项税。2.增值税进项税(1)违规抵扣行为不调账。违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违法抵扣,税务稽查后不调减进项税。(2)超前抵扣行为不调账。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
    2023-05-04
    366人看过
  • 如何查律师函真假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可以看其格式和内容是否严谨,是否有律师事务的盖章;可以通过查询律师函中发送方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024-04-17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 更多>

    #法庭审判
    相关咨询
    • 证据调查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5
      1、收集证据 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
    • 律师函审查起诉时,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30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
    • 商调函和调档函的区别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4-17
      商调函和调档函的区别如下:1、公司有保管档案的资格,开的是商调函;2、人社局下属的人才市场调档案开的是调档函;3、平级单位调动档案是调档函,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调动档案是商调函;4、格式不一样,只有国家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才用调档函,如果是企业或人才市场之间一般用商调函。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符合哪些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也就是说,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旁观,真实地查明事故真相。第二,尊重科学原则。也就是说,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多做技术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找出事故原因。
    • 土方调配的原则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8
      土方调配的原则如下:1、挖方和填方基本达到平衡,减少重复倒运;2、挖方量与运距的乘积之和尽可能为最小,即总土方运输量或运输费用最小;3、好土应用在回填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地区,以避免出现质量问题;4、取土或弃土应尽量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对弃土尽可能有规划的造田;5、分区调配应与全场调配相协调,避免只顾局部平衡,任意挖填而破坏全局平衡;6、调配应与地下构筑物的施工相结合,地下设施的填土应留土后填;7、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