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都邦员工公司显名股东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21:07 321 人看过

各位都邦员工公司显名股东:

你们好!

通过2008年10月7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我所(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获悉,都邦保险三家大股东偷天换日,将7.21亿元都邦员工认购都邦股份的集资款中的3.1亿元据为己有,在事前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改变了都邦员工投资都邦的意愿,使部分员工没有成为都邦保险公司的股东,而是成为了都邦公司的股东吉林金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王丽影)、长春长庆药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王宝成)、长春全安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公正,我所义务为都邦员工维权,目前已经收到大量都邦员工发出的授权委托书。在此,我们就都邦员工投资都邦保险公司与投资吉林金都集团、长春长庆药业等公司在投资风险、投资回报上的差异,以及五家员工持股公司显名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并就如何维权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都邦员工投资风险

2007年5月至6月,都邦员工投资7.21亿元成立了北京中豪群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财富众合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金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恒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博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员工公司。但是,只有北京中豪群、吉林金鹰、吉林恒正成为了都邦的股东,而北京财富众合、吉林博智公司则成了吉林金都、长庆药业、长春全安综合市场三家公司的股东。

首先,都邦员工投资吉林金都集团与投资都邦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是完全不同的。如果都邦员工成了吉林金都集团、长春长庆药业的股东,那么,都邦员工首先要承担吉林金都、长庆药业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金都、长庆亏损,那么员工的投资将可能血本无归。

其次,员工入股吉林金都、长庆药业、长春全安,本身的利益就已经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1)吉林博智注册资本1.955亿元,北京财富众合注册资本1.15亿元。吉林博智将8050万元投入了吉林金都集团公司,但是只占金都19.09%的股份,其中只有2300万元成为金都集团的新增资本,5750万元为资本溢价,并且已经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相当于员工用8050万元购买了金都2300万股,每股单价达到3.5元。

吉林博智出资10350万元认购长春长庆药业集团公司49.49%的股份,但是长庆药业在吸收吉林博智前注册资本金是2000万元,相当于长庆药业将每股以近10.35元价格卖给了都邦员工。而且目前已查实,长春长庆药业还未进行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如果你领到的股权证是吉林博智公司的,那么,你就有可能是以每股3.5元的价格购买了吉林金都的股份,或者以10.35元的价格购买了长春长庆药业的股份(该股份还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2)北京财富众合公司以1.15亿元认购了全安市场48.31%的股份。但是目前全安综合市场并未进行注册资本金的工商变更登记,都邦员工投资入股都邦的1.15亿元集资款被全安综合市场无偿使用。如果你领到的股权证是北京财富众合的,那么你的投资就没有任何保障。

二、都邦员工公司各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显名股东有如下权利义务:

1、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显名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3)按出资比例分分取红利和转让出资权;

(4)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

(5)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6)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8)对公司的员工进行监督,对违法乱纪、损害公司利益,玩忽职守者进行检举、控告;

(9)《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3、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按期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妨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5)维护本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于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6)遵守本公司章程,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5、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众多职权。

(二)根据员工与显名股东签订的《代持协议书》,显名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谨慎持有甲方委托之股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甲方委托持有之股份,不得在股份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

3、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都邦员工公司各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鉴于显名股东享有上述权利,但并未尽到相应的责任,以致其代持员工的股份至今未能获得都邦公司的股权证;且显名股东从未以股东身份真正行使其代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这已极大地损害了其代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导致代持员工作为都邦公司股东权利的灭失。因为,五家代持公司中只有吉林金鹰、北京中豪群、吉林恒正三家公司被保监会批准为都邦公司股东,而吉林博智和北京财富众合的资金并没有进入都邦公司,而是进入了吉林金都、长春长庆药业、长春全安公司。这不但违背了《代持协议书》中显名股东应将其代持员工的资金全数且只能投入都邦公司的约定,也在极大程度上增加了入股员工的风险。而正是因为显名股东的这一过错,导致该两公司的员工不但未取得都邦的股权,反而承担了不相干的金都、长庆、全安等公司的经营风险。

根据原《代持协议书》中第五条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显名股东如有过错导致员工损失的,应双倍赔偿员工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根据《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员工可向北京市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显名股东按其直接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

四、都邦员工公司各显名股东如何维权

1、真正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由员工公司显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管理、风险控制等事宜,取回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各种有效印章,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包括资产购置、资金使用、投资、业务往来、各种已签订合同、股权是否质押等。

2、与员工签订代持股权证明

各显名股东与都邦员工签订代持股权证明和委托代持协议书,明确各员工的股权归属。

3、员工公司向员工发放股权证

五家员工公司应向员工发放股权证,明确员工的股权关系,避免员工的投资损失扩大。

4、通过向国家相应管理机构反映问题,呼吁社会各界支持保障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明显股东和隐名股东是否有权代表公司
    1、显性股东和隐名股东是否都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只有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主要股东才能代表公司。第二,对外代表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职责,应当有书面委托。法定代表人不得委托他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特殊需要的,只能在联营、合资、投资企业兼职,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登记机关严格审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1)对
    2023-05-07
    239人看过
  • 公司同意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会决议有哪些规定
    一、公司同意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会决议有哪些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隐名股东显名应经其他股东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在强调资合性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其人合性。隐名股东的显名,一定程度上是新股东的加入,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此时,不能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如果其他股东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但在合理期限内不表示异议的,应视为确认;若隐名股东事实上行使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也视为确认。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对投资领域的主体限制性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的规定等。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条件应当采取适当宽容的态度:如果公司设立之初不允许该主体投资,而事后该主体投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禁止,在具备显名的其他条件,而公司和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反对的情况下,应支持隐名股东的显名诉请。隐名股东基于享有股
    2023-06-02
    349人看过
  • 参与公司管理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隐名股东显名的方式有公司股权转让。首先隐名股东需要和显名股东达成“显名”的合意,然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显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代替显名行使处分股权的权利,促使发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
    2023-03-27
    64人看过
  •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是否需要显名股东的同意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需不需要显名股东的同意在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隐名股东显名应经其他股东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在强调资合性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其人合性。隐名股东的显名,一定程度上是新股东的加入,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此时,不能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如果其他股东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但在合理期限内不表示异议的,应视为确认;若隐名股东事实上行使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也视为确认。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对投资领域的主体限制性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的规定等。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条件应当采取适当宽容的态度:如果公司设立之初不允许该主体投资,而事后该主体投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禁止,在具备显名的其他条件,而公司和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反对的情况下,应支持隐名股东的显名诉请。隐名股东基于享有股东权利
    2023-06-12
    189人看过
  •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隐名股东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公司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中的“公司其他股东”并不包括持有争议股权的显名股东。一、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
    2023-03-29
    274人看过
  • 关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问题。
    深圳市张某在一次福利彩票抽奖中中了特等奖,扣除所得税获奖金400万元。他没有把中奖的事告知任何人,包括他的妻子。他想利用这笔钱投资,打算和赵某合资成立一个印刷公司,张某控股。但是他又不想做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张便找到了昔日小学同学李某,让李某代替他做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并让李某与赵某一起负责经营公司,张某并和李某签订了一个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张某、李某与赵某三人对此也有一个书面说明,协议和说明中均表明张某是实际的股东,李某每次行使名义上的股东权利必须以张某的授权为准,不得违反、抵触张某的授权,否则张某有权解除协议。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效益连年翻番,公司规模越来越大。李某不但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而且还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俨然一个大老板的样子,李某也把自己当作了真正的大老板,于是开始利用自己的权力花天酒地、包养二奶、为自己购买高级住宅。这引起了赵某和张某的反感和警觉,决定撤销李某的
    2023-08-10
    447人看过
  • 如何确认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确认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应当根据是否有实际投资来进行判断,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
    2023-03-16
    365人看过
  •  怎样从隐名股东变成显名股东?
    本文介绍了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的步骤。首先,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需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接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隐名股东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最后,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通常,显名股东采取以下步骤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1.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同意显名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4、提交目标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转让过程:详解隐名股东转成显名股东的步骤标题:['2. 转让过程:详解隐名股东转成显名股东的步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
    2023-08-28
    432人看过
  • 显名股东的概念
    一、显名股东的概念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显名股东要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独立的自然人。二、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构建的价值取向在隐名投资中,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的第三人是一对矛盾。例如,当善意第三人从显名股东处受让股权,取得质权或对显名股东的股权扣押时,若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则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构建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包括公司的股东)的法律关系,首先必须解决价值取向问题:是要保护真正的权利人还是要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市场的交易纷繁复杂,而且越来越需要迅速快捷,因此要求交易当事人在交易之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详细调查真实情况已不可能,保护交易的安全十分必要。自近代以来,民法
    2023-06-13
    312人看过
  • 什么是显名股东
    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显名股东要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独立的自然人。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构建的价值取向在隐名投资中,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的第三人是一对矛盾。例如,当善意第三人从显名股东处受让股权,取得质权或对显名股东的股权扣押时,若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则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构建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包括公司的股东)的法律关系,首先必须解决价值取向问题:是要保护真正的权利人还是要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市场的交易纷繁复杂,而且越来越需要迅速快捷,因此要求交易当事人在交易之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详细调查真实情况已不可能,保护交易的安全十分必要。自近代以来,民法逐步确立物权公示公信原
    2023-06-09
    340人看过
  • 显名股东找隐名股东追偿怎么做
    一、显名股东找隐名股东追偿怎么做可以走执行异议诉讼的途径,向法院出具你们之间的管理协议书,请求法院变更执行人;关于显名股东的损失,你可以基于你们之间管理协议向隐名股东主张赔偿。你手头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你走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变更是没问题的。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
    2023-06-02
    319人看过
  • 挂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哪些不同
    一、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显名股东直接参加股东会相关决议;二、挂名股东不分取红利,个别情况有收一定的借名费。显名股东参与公司分红;.三、挂名股东,无实际上的出资行为,挂名,往往是规避目前法律.上禁止性规定。显名股东,有实际出资,即便是与隐名股东存在协议约定,但不排除显名股东之身份;四、挂名股东,退股权难以操作,因无实际出资行为,如要求退股,除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例外约定外,即便是有工商登记或名册记载,如不能提供其实际出资证名,一旦公司或其他股东反证,法院也难以支持。显名股东,无论是在形式上抑或实体上,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转股或退股的权利,当然有另外规定除外。五、挂名股东,法律上暂无正名,一旦发生争议,挂名股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处于不利境地。显名股东,虽然也未写入法律文件,但实践中已在积极探索,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已为显名股东在实务中发生争议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公司法的下次修
    2024-05-12
    147人看过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发生冲突时
    如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一般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就隐名出资问题都会存在一定的协议或约定,那么这个协议或约定与普通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如债权债务契约、信托契约等。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为有效协议,就应按照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对于股东来说,他退出投资最好的一种方式就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当然这种股权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内部的股东基于一个信任方面的关系,是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对于隐名股东来说,也可以得到转让股权。一、显明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是否可以?显明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是没有做出
    2023-03-18
    338人看过
  •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债务如何承担
    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2、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
    2023-03-24
    5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显名股东不配合公司的决议,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配合如何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公司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是否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
    • 公司显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1、您朋友做为实际隐名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您作为显名股东代持股,法律是承认效力的 2、您和您朋友之间,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之件,要有一份书面协议,约定清楚您不参与实际经营等事项以及不承担责任等。3、您朋友支付对价款给原来股东,但工商变更登记上海地区不同区有不同要求,还需要您进行各方面配合。
    • 显名股东协议书范本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2
      股东投资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鉴于甲方是丙方的真正全资股东及实际管理者;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以其公司名义持有丙方的51%股权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担任丙方法定代表人; 对上述事实,丙方予以确认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对下列协议,丙方予以确认: 1、对外公开的丙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 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资质如何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1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