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的规则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用人单位聘用的书面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吗
1、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行聘用制的人员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2、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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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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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末位淘汰制是哪一种规则?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2最终的淘汰制度不适用劳动法,也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原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私人欺诈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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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度的法律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2006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像徐某这种合同没有到终止时间,企业根据内部的淘汰制度提前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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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的赔偿有法律法规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8如果劳动者因末位淘汰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有赔偿。当用人单位违法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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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法律效力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 但是如果在末位淘汰制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员工存在过失性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 也就是说,末位淘汰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必须要满足法定情形的,在末位淘汰制下辞退员工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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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降薪相关法律法规?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9末位淘汰制降薪不一定违法,看是否符合经营需要和协商一致等原则。 首先,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