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末位淘汰制规则适用于劳动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05:14 157 人看过

末位淘汰制的规则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用人单位聘用的书面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吗

1、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行聘用制的人员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2、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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