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情形
(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1、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真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其构成需要有欺诈行为,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以及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胁迫是指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且基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需以下要件: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所表示要施加的危害属于违法或不当行为。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处于紧急危难的境地,如个人或家人生命垂危或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迫切需要某种救助行为时,行为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而“趁火打劫”,故意提出严重侵犯对方利益的苛刻条件,对方迫于无奈而只能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对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一)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如下: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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