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与法条关系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54:27 285 人看过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我国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理解存在普遍的错误。错误的根源是对刑法条文仅仅从字面的层面进行解读而不顾法律整体的逻辑性,错误的表现是混淆了刑法管辖权与刑法的法条关系的关系。这种错误具体表现在关于本条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例外的情况包括: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2)发生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犯罪,不适用全国性刑法。

(3)刑法典公布后又制定的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

(4)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性规定所规定的犯罪。

其二,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例外的情况仍然包括以上四种情况,但是进一步明确这些例外的情况是指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属于刑法典适用的例外。

其三,将例外的情况分为不适用中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适用全国性刑法(发生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犯罪)和不适用刑法典(特别刑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性规定)。

本人认为,上述几种理解均是错误的。

首先,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刑法管辖权是对中国刑事管辖权的原则性规定,并不是专门对刑法典适用的规定,它既对刑法法典具有约束力,对特别刑法、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性规定仍然具有约束力。因此,本条所称的本法并不是专指刑法典,而是指我国所有的全国性刑法规范,既包括刑法典,也包括特别刑法规范,亦既无论是刑法典还是特别刑法,均适用我国刑法典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没有例外。

从立法方式的结构上来看,我国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和特别刑法规范,在适用时就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刑法规范。特别法是指针对普遍刑法规范所规定的同一事项,根据特殊情况作出的、内容与普通法相异的刑法规范。这种使用两个以上的条文对同一事项作出不同规定的情况,在法理上称为法条竞合。从立法意图上看,既然刑法已经规定具有普遍适用的规范,立法者又例外作出规定,就应当在适用是优先适用,否则,立法者作出的例外规定就失去了意义。

根据竞合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把竞合关系分为总则规范的竞合与分则规范的竞合。

总则规范的竞合是指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内容,在刑法分则规范或者特别刑法规范中又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例如,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刑法分则又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的行为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同时,就不再适用教唆犯的规定。再如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缓刑制度,在分则中又对军人规定了战时缓刑制度,行为人符合战时缓刑适用条件时,就不再适用一般缓刑。除了刑法分则规范对刑法总则作出特别规定外,特别刑法规范也会作出与刑法总则规定不同的内容。我国刑法典第101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法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也确定了此类竞合关系的法条适用规则。

分则规范竞合是指两个以上的刑法分则规范对同一事项作出了不同规定的情形,这在刑法分则规范里是大量存在的。比如:刑法典第266规定了诈骗罪,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又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和若干金融诈骗犯罪,从法条关系上看,诈骗罪是普遍适用的规范,是普通法;而合同诈骗罪和一系列的金融诈骗罪均是特殊情况下适用的规范,是特别法。在分则规范发生竞合的,如何适用法条,理论上尚有很大的争论,多数人认为可以适用两个规则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也有人认为只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我们认为,从立法意图上分析,分则条文的竞合,仍然应当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适用法条,而不能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规则适用法条。

因此,特别刑法的规定,不能成为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它们的适用仍然受到我国刑事管辖权的约束。

其次,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刑法典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部分犯罪行为。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全国性的刑法不能全部在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两个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刑事立法权和最高的刑事司法权,两个特别行政区均有自己的刑法。

但是,在实践上,虽然两个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权,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犯罪行为适用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行为,仍然适用全国性的刑法由内地的司法机关进行惩罚。

对于台湾地区,由于我国目前并无法律规定其例外的内容,因此,在法理层面上,该地区的犯罪仍然应当以全国性刑法予以判断,全国性刑法仍然能够适用于台湾地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关系是怎样的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密切的关系。专属管辖构成了对协议管辖的限制和排除。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管辖的方式予以变更,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正是由于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常常需要通过协议管辖来解释、说明专属管辖。需要说明的是,当协议管辖只选择某一个法院管辖时,该案件只属于当事人选定的那个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这使得协议管辖也具有一定的专属性,或者说通过协议使案件“专属”于某一法院管辖,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专属管辖,并不具有专属管辖的效力。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2023-08-18
    300人看过
  • 罪刑法定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的关系的比较
    通过以历史为线索的逻辑展开,在进一步挖掘罪刑法定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基础、价值蕴含和微观制度后,两原则的宏观差异和共性也就开始明朗。本文最后试图在知识性铺开后,对二者做一简单且实证的比较。二者的关联性主要有:(1)理论基础实质趋同。从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和心理强制说到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从个人主义、限权思想(法律至上)、自然法思想(自然公正原则)、法治主义到宪政、实质平等、正义等思想。两大原则同源于1215年《大宪章》,由于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和国家结构等因素,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但是其内在本质是趋同的,都是围绕着人文主义、自然权利、人权保障、法治秩序等核心思想的,即殊途同归。(2)价值蕴含内在合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人权,同时也是个人自由尤其是被告人的大宪章。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倾斜和转变,但没有根本动摇人权保障和
    2023-06-11
    457人看过
  • 什么是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什么是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和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即与海岸或内水相领接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的领海宽
    2023-02-28
    388人看过
  • 我国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原则
    庞德认为,法律维持及保护身体与生命、家庭、财产、名誉、意志的自由运用及精神生活等六类私家利益,其方法在于承认或创造各种义务、权利、权力、及特权。权利与生俱来,但在实现的时机、形式及内容等方面却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特质。国际惯例产生的缘由之一也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在法律形式中不论是亲族或者契约、公民权或者财产权等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被转化约为一系列义务性的规定及权利。从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来看,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补缺原则补缺原则,是指我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对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以我国现行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明文规定为前提,只要我国现行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只有当有关涉外民商事关系无具体的国内成文法或者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有关国际惯例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2、参照
    2023-06-08
    75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互惠原则之间的关系
    本文从这两个原则的基本概念出发,逻辑地揭示了它们的互补性,指出双边谈判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互惠原则是双边谈判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双边贸易自由化成果多边化的推进器和根本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弥补了互惠原则对贸易自由化可能造成的损害。然后,运用传统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了最惠国原则的潜在成本和潜在收益,指出其潜在成本主要表现为正向操纵、反向盗窃和不对称,互惠原则可以确保最惠国原则的潜在成本最小化,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通过“主要供应商”原则巧妙地将互惠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联系起来。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潜在好处在于存在两种保障机制,可以用来防止双边机会主义行为侵蚀关税减让的现有价值,但这一问题只能在传统经济学框架下得到部分解决。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引进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学方法。Www.jcthesis.com最后,本文从贸易政策的政治和经济分析出发,全面论证了这两个原则的互补性。首
    2023-05-07
    222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主要联系总体上讲,我国是一个大民法体系的国家,劳动关系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还是在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从法律意义上看,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应是民法调整的范围。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绝大部分争议都是财产关系,其余不是财产关系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转化为财产关系。这就使得所有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具有了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2、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经仲裁后,由法院民事审判庭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诉讼活动。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又殊途同归。二、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主要区别1、不平等性。笔者称之为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对过剩的社会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是相对经济(包括科技等无
    2023-03-19
    425人看过
  •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有什么关系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都是属于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级别管辖是优先于地域管辖的,地域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4-21
    254人看过
  • 我国与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关系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
    2023-02-25
    71人看过
  • 刑法属地原则与属地原则的区别
    一、个人认为,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为辅;二、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犯罪行为或者结果任何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即可),都适用本法;即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三、中国人、外国人在国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刑法;但是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四、享有外交、豁免权,国际条约、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刑法属地原则规定了什么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023-07-21
    243人看过
  •  刑罚与管制的关系
    刑事处罚是犯罪者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管制是对判处管制的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处罚是指犯罪者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这种制裁是建立在对犯罪行为的判断和评估基础上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管制是刑罚的一种,对于判处管制的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管 制 与 刑 罚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管制与拘役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方法,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如下:1. 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属于行政拘留,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2. 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而
    2023-10-09
    427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住所地与法院管辖权的关系
    如果离婚双方在住所地不同,通常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离婚双方在住所地不同,那么通常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 婚 案 件 管 辖 问 题离婚案件管辖问题一直是离婚纠纷处理中的一个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23-09-12
    232人看过
  • 属人管辖原则与保护管辖原则的比较
    属人原则强调国家对本国公民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主权(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犯罪,本国都有权管辖);保护原则则强调的是为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对于无论任何国籍的人、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有基于主权的司法管辖权。1、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2、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劳动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
    2023-07-02
    97人看过
  • 司法机关的隶属关系与分工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和提出抗诉等。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的区别在审判实务中,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其一,两者的标的不同。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方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关系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而运输合同关系的标的物是货物或是旅客,其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量
    2023-08-05
    256人看过
  • 宪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宪法》中法治国家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应该具备下列特点: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专门化的法律职业。挂靠的含义和基本特征所谓挂靠在我国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车辆购买人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的车辆运营方式。挂靠的基本特征有:1、存在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之分,挂靠车辆名义上是被挂靠单位的,但实际所有权人是车辆购置人,即车辆实际为运营人自己所有;2、车辆由挂靠人出资购置,被挂靠单位不是挂靠车车辆的出资购买者;3、被挂靠单位不具备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4、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对因车辆运营而获取收益不享有权利;5、车辆挂靠人与车辆挂靠单位
    2023-07-20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我国刑法修正案与刑法的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3
      1、是。 2、刑法的渊源其实就是说承载刑法内容的文本。 3、我国现在的刑法渊源,主要是: (1)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中的刑事处罚规定); (4)刑法修正案。
    • 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别的重要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可以看出: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
    • 管辖权与被告住所地的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你说的国际法应该是指国际私法或者中华人民共
    • 与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t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t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t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t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t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