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伤情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21:32:13 241 人看过

1、如果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结果决定案件的性质,如在被害人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被害人当时患有精神病,则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反之,如果被害人当时未患精神病,则不是被强奸,就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如果此时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则是违法的,不存在问题。

2、如果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结果不能决定案件性质,则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不影响案件的办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期间计入办案期限。

一、委托辩护人的主体有哪些?

1、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委托代理人的主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6、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11、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当事人。1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14、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15、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二、殴打致人轻伤会如何处罚

把人打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者责任的话,可以调解处理。但不能调解时,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处理。把人打成轻伤,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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