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04:03 325 人看过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家庭暴力认定标准

新《民法典》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民法典的一大突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等。

(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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