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顾客在超市摔倒了,超市是否应该为此买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51:59 283 人看过

石女士在超市厕所滑倒,导致昏迷,送医院后被诊断为右跟腱撕脱骨折。现在石女士已将北京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5700余元。石女士说:2009年1月16日,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XX公司XX店购物。在超市上厕所时,由于地面湿滑,他摔倒在地,昏迷了。15分钟后,一位女顾客发现了,立即找到在超市门口等了很久的家人,一起把我抬出了厕所。诊断为右跟腱撕脱骨折。我和我的家人曾经和XX公司就经济补偿的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是没有成功。现上诉法院,要求被告XX公司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17000元。被告XX公司辩称,施女士于2009年1月16日11时在我公司XX店厕所受伤。之后,我们公司问史女士,她说是踩空台阶造成的。事后,我公司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2307.58元。在本案中,我公司在经营期间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我公司不同意石女士的索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来负责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
    2023-04-29
    128人看过
  •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怎么界定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了,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06
    347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摔伤了相关法律解释
    一、顾客在超市摔伤了相关法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本案中,周先生及其小孩到超市购物,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但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三)受害人的人身损
    2023-04-12
    98人看过
  • 在超市被其他顾客撞倒,超市需要赔偿吗
    1、在超市被其他顾客撞倒,超市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需要赔偿的。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补充: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2023-05-06
    435人看过
  • 在超市跑步摔倒
    一、在超市跑步摔倒第一步:别立即站起来当我们摔倒了,很多人的反应都是立即爬起来。但是,这并不对,其实我们不应该立即爬起来,除非我们摔倒的地方并不安全,如果不立即起来的话就容易遇到危险。否则,不建议马上就爬起来。第二步:检查伤口、伤势评估我们摔倒后,要确定伤口。我们要检查自己的伤势,并进行一个简单的伤势评估,考虑是否进行就医。通常来说,摔伤后最容易出现的是外伤,如果是摔破了身体部位,而其它的部位并未出现什么异常,我们就可以慢慢起身了,并且尝试着轻轻活动,活动我们的四肢,看看我们活动有无受限。如果我们并未出现外伤,而是出现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疼痛,我们自身也无法判断是否没事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直接跳到最后,尽量保证伤口不要过于移动,保证我们的身体平稳,我们需要尽快就医。第三步:简单处理如果我们是简单的外伤,我们就需要进行一下处理。通常容易摔伤的地方是手肘、手部、膝盖、小腿,我们需要准备简单的消毒,
    2023-04-24
    442人看过
  • 顾客购物摔倒致伤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超市购物时不小心踩到地上的水奶渍摔倒受伤,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江西省新干县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决某超市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4191.65元,扣除其已付414.8元,尚应赔付李某13776.85元。2015年9月19日12时30分许,李某进入某超市购物,走到该店一楼膨化食品区域,踩到地面水奶渍摔倒,导致李某左膝盖着地受伤。之后,李某自行爬起找超市的工作人员救助。经双方协商,当日下午3时30分许,该店工作人员陪同李某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治疗6天,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出院医嘱继续回当地治疗口服对症药物,休息3个月。出院后,李某先后在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进行复查,医嘱休息1个月,合计花费医疗费总计3563.1元。李某治疗期间,超市垫付了医疗费414.8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2023-06-05
    382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摔伤要不要赔误工费
    顾客在超市摔伤,如果商场有责任,则要按规定赔误工费。顾客在超市摔伤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3-04-17
    419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摔伤了如何处理?安全保障是怎样的
    一、顾客在超市摔伤了相关法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本案中,周先生及其小孩到超市购物,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但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3、受害人的人身损
    2023-02-28
    107人看过
  • 顾客遗失在超市的物品应该如何处理?
    回去拿即可,去收银台或服务台询问,一般有小票就可以了,没有的话拿身份证去。可以请求对方调监控帮忙查寻,正规收银台忘记的东西会帮你暂时保管。如果货物丢失,不能向超市索赔,因为对方已完成交付义务,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离职后忘了拿离职证明离职后忘了拿离职证明可以向公司申请证明。劳动仲裁的流程:1、劳动和社会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经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
    2023-07-18
    134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摔伤要求赔偿怎么处理
    雇车在超市摔伤要求赔偿要看是否因为地板太滑导致的,从而确定超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顾客自身原因摔伤,超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超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顾客在超市摔伤要求赔偿怎么处理有顾客在超市摔倒,主要还要看超市的地板是不是很滑,如果顾客摔倒的确是超市的地板太滑造成的,而且没有采取诸如铺设地垫、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人员提示等保障进入营业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二、顾客在超市摔伤了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
    2022-05-08
    378人看过
  • 在超市借道时摔伤了超市是否要赔偿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5
    153人看过
  • 2024顾客不小心在超市摔倒谁赔偿相关费用有哪些
    顾客不小心在超市摔倒谁赔偿相关费用有哪些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超市受伤,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不需要进行赔偿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24-04-08
    299人看过
  • 保洁公司如何补偿超市顾客跌倒
    超级市场顾客因跌倒和保洁公司赔偿多少?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饭店、银行、机场、车站、港口、电影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商场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造成顾客在商场内滑倒,给顾客造成人身损害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在商场内滑倒受伤,商场经营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在赔偿项目上,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因误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
    2023-05-31
    478人看过
  • 老人在超市里摔倒,超市要负责任吗
    年长者在超级市场由地面湿滑或其他任何因素导致摔跤时,倘若超级市场身为商场这类公众聚会场所的管理者未能履行充分的安全保证职责,那么超市便必须承受相应的侵权的法律责任,老人的亲属有权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10
    10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如何判断顾客在超市摔倒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了,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谁的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顾客由于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的,责任由超市负责。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
    • 顾客因唠嗑在超市门外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分情况:1、如果是有偿停车,停车场在收取了保管费后,一般都会有停车小票凭证,与车主就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所以车辆在停放期间遗失,停车场的管理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超市停车场是免费对外开放的,所有车辆都可以自由出入,停车场只是为了给人提供方便,因此顾客与停车场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顾客丢车也就不能向停车场的管理者请求赔偿。
    • 请问顾客在超市摔倒要赔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
    • 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买家该赔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