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有限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02:31 427 人看过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

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

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

一、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2、只有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才可以作为遗产。

3、有限公司未缴齐出资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拥有的股权也可以成为遗产。

4、如果死亡股东生前在公司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告知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的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要想取得相关职务,按公司章程办理。

二、股东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股东死了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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