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应由谁来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0:10:25 452 人看过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统一规定吗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补偿安置政策,但基本补偿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找临时住所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按临时居住条件进行档案和补贴;

3、奖励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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