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修改宪法的唯一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拟修改内容公布
修宪草案主要内容
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统一战线不断扩大。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区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是必要的。
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这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
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作这样的修改,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这样修改,紧急状态包括戒严又不限于戒严,适用范围更宽,既便于应对各种紧急状态,也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
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这主要是考虑:当今世界,元首外交是国际交往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需要在宪法中对此留有空间。
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这样,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赋予国歌的宪法地位,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
宪法,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产生、修订到实施,处处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广泛征求民意,历时1年,其最大特点就是修宪为民。8日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许多条款事关百姓民生,前所未有地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仅以其中的几个条款为例就能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在修改中不断完善,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民营经济将获平等国民待遇
[草案摘录]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百姓故事]7年前高中一毕业,胡新革就跟着叔叔从江西老家来到海南三亚,在一家蔬菜种植大户做小工。在打了两年短工、攒够本钱后,他开始独立承包土地单干。凭着肯吃苦和脑子比较灵光,小伙子短短两三年间也变成了一位小老板。
做了小老板,就想当大老板。胡新革说:谁不想钱生钱我本来打算把钱投到老家,搞一个大型蔬菜种植、加工基地,但家里人死活不同意,说是怕露富,怕万一政策变化,连本都捞不回来。虽然远在天涯海角,但小胡还是从报纸上看到了修宪的事情,心里充满着企盼。说实话,作为私人老板,除担心政策变化外,办起事来还是会遇到不少问题。如果宪法明确鼓励发展私有经济,那今后我们的底气也就足多了。
[专家评说]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同还不够,经常夸大某些负面信息,往往将民营企业家与贪黑联系在一起,助长了社会上某些人的仇富心理。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后顾之忧,就必须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思想和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还要积极为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大开方便之门,从客观上消除歧视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教研室主任辛逸:改革开放前,我们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禁止私营经济的存在。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在几次修宪中逐渐得到承认。这次修宪,表明我们将给民营经济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民营经济的发展势必会迎来又一个春天。耕地不能白征
[草案摘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百姓故事]2年前,杨军家里的承包地被当地搞的一个工业园征用,虽经多次抗争,却没有任何效果。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只好从河南老家到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家建筑公司当泥瓦工,给家里挣一份口粮钱。
你知道承包地被划走后我家拿到多少钱吗才几千元!要是你不答应,推土机就会把你的庄稼铲了再说,有理你也没地方讲!有家难回的杨军十分无奈,没有土地就等于没有根儿,将来不知道会怎样。我国耕地最近6年中减少了6100万亩,各类开发园区大量圈占土地,而征用的土地闲置率高达43%。像杨军这样的失地农民据估计全国约有4000万。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魏复盛:草案关于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对农民土地采取几千元、几万元一次性买断的简单做法,从根本上讲是不能替代土地对于农民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的作用。现在征用农民土地过多过滥,两个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征用范围过宽,二是补偿标准过低。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会征收或征用一定的土地,但也要防止出现跑马占地的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只有社会成员都能直接受益,如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建设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虽然可以使社会成员间接得到利益,但仍属于商业目的。而且即使是因公共利益征收,虽然具有强行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属于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应当符合市场经济遵循的等价交换原则。
不仅保护大款也保护普通百姓
[草案摘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百姓故事]经过建筑市场上十多年的打拼,河北唐山的徐仕杰白手起家,逐渐积累下一笔以前想都不敢想的财富,购了房,买了车,从一个普通百姓成了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
作为百姓眼中的有钱人,徐先生也有自己的苦衷:河北廊坊某大学城拖欠了我600多万元的工程款,法院已经判决,可我就是拿不到钱!听说宪法可能会增加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徐仕杰十分兴奋。
其实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光是徐仕杰这样的有钱人,就是普通老百姓,手中多多少少也有了自己的私产。宪法要是明确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等于给了我们吃了定心丸和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徐仕杰说。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过去老是讲大河没水小河干。其实应该反过来,小河没水大河干才对。不重视保护私有财产,不注重财产的积累,国家就难以富强。鼓励私有财产的积累,就会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灼基:合法的私人财产、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生产资料受宪法的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义。投资者、企业家可以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境外投资者不用担心被没收财产;就是普通老百姓,随着经济的发展,家产也会越来越多。所以说,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是保护大款,也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
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
[草案摘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百姓故事]武汉市汉口民意四路95号的谢康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关于修宪的建议信。他在信中说:人权一词是改革开放后,民众经常注意到的名词,出现的频率十分高。人权最早见于1628年英国议会向国王提出的权利请愿书中,二战以后,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一条准则。宪法明文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分必要和必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中,许多矛盾和问题表现得很突出。如当前全国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征用农民土地问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生活、医疗和子女受教育等问题。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执法的乱作为、不作为等,这些都涉及对民众合法权利的侵害。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因此我十分关注人权这一事情。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金烈:人权观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来的,但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争取实现民族独立,实现自己当家作主,就是争取人权。草案作出保障人权的宣示,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和公民的人权意识,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将有利于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中心副主任谷春德: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发展和改善过程中,目前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保障人权任重而道远。人权入宪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顺民心,合民意,将推动我国人权事业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有宪法保障了
[草案摘录]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百姓故事]四川广安的邹海全老汉快70岁了,孑身一人。身体还硬朗的时候,老人自己种一些地,吃饭基本有保障。几年前,老人的身体突然垮了,种地没有力气,一天三顿饭全靠村里的好心人周济。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邹老汉曾找过村里,村里叫他去找镇上。到了镇上,领导又叫他去找村里。这样被踢了几回皮球,邹老汉只好回到村里,艰难度日。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乡村贫困人口还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摸着石头过河,是在没有立法保证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的。将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有力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社会保障入宪,将赋予这项制度以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也就给政府明确了建立保障制度的职责。当然,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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