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2、主给付义务产生相应的抗辩权,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吗?
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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