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返还罚没款如何做凭证?
计入财政补助收入,罚没款等政府非税收入属于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收缴罚款时作为“应缴国库款”记账,并要求及时上缴财政国库,财政部门没有“返还”义务,单位有经费需求时,应该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照一般预算拨款下达给单位使用,事业单位做账时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国家出台的政策对罚没款的处理是上交国库,不存在返还的情况,除此之外,可以政府会根据罚没款的收缴情况,拨付一部分用于相关行政建设和开支,但这属于行政拨款,并不属于返还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罚没款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政返还罚没款的方式和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存在异议的,则需要结合实际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
-
财政罚没款返还合法吗
409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394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凭证如何填写
210人看过
-
罚没款返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418人看过
-
缴纳印花税如何做凭证
34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账务如何做凭证
268人看过
-
财政局返还的税费如何做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根据返还税款的用途等具体情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①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②与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的: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财政罚款返还合法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0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分或者变相和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
需要偿还借款的凭证要如何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7一、(1)如果是个人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某谋人; 贷:现金; (2)如果是公司向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银行; 二、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 三、借款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 对
-
如何才能证明我没有还款凭证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6首先,这两个都属于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付款凭证分为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登记依据就是银行的收入支出回单及支票头等。现金付款凭证的登记依据就是收款收据及支付发票、现金支出单等等。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是不涉及现金而是通过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
付工伤赔偿财务凭证如何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08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先通过工伤保险金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款,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