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效力和签约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08:32:49 111 人看过

一、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属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一、关于质权和抵押权有何不同

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

(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5.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

(1)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权;

(2)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

(3)先设立的质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房屋交易合同签约中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若干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第二、合同第一、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2023-04-22
    396人看过
  • 和找工作的中介签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与奖金数额。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一、如何解除协议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注意: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
    2023-03-31
    233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事项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023-03-09
    437人看过
  • 异地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和签约合同陷阱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签约陷阱,工商局发布异地购房消费警示,提醒异地购房者买房时应注意以下七个方面:1、要估计自身购买承受力。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查询,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自身经济状况或者银行个人信用瑕疵,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等手续而违约,被开发商“没收”已支付的定金。2、要作项目实地考察了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开发商的信息和品牌信誉、房产规划设计效果图、合同样本和具体房间的楼层、面积、户型图、销售状态(定购、可售、拟定合同、已签合同、发证、自用)等,以及所购房产水、电、气、光纤等入户设施及周边公交、医院、学校、道路建设、商场超市及菜市场等市政设施的配套情况。同时,还要现场仔细查看开发商售房公示栏中是否公布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023-06-01
    325人看过
  • 无效合同起诉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规定只适用于请求权,形成权只适用除斥期间的限制。无效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无效合同,不仅当事人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也可申请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起诉无效合同的时效有多久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一定的请求权。超过时效期间的,侵权人或者债务人享有抗辩权。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债权人根据债权关系请求相对人作出特定行为的权利。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基于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之间也不存在索赔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
    2023-07-01
    175人看过
  • 确定合同违约金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3、违约金约定过高时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贷款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是多少1、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违约金上限的问题法律规定
    2023-07-04
    44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国际贸易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对价和约因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
    • 签合同的时候哪些注意事项是有法律效力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中各环节的注意事项有: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
    • 挂靠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法律效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1
      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具有订立该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合同,也不是合同相对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挂靠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合同主要内容不要疏忽;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条链接:《合同法》1、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 合同保证方式和约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
      合同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在合同中明确定金交付期限;在定金合同中明确定金的交付方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注意不要混淆定金与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