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23:45 128 人看过

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的案件。货币是指货币,证券是指证明持有人有权获得某些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证等,又称追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种类繁多,数量众多,其中多为债权纠纷,债务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双方之间没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使债权人能够以支付令的方式获得强制执行的依据,并以简单、及时的方式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监督程序,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审判后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程序相比,应属于特殊的非诉讼程序,监督程序主要有以下特点:

1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支付的标的物限于货币和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监督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它从债权人的申请开始,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它不需要由法院审理,但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发生对抗,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纠纷。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再适用监督程序,债权人应当单独起诉,适用审判程序。监督程序是一种简单快速的案件处理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监督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只有通过审查债权人请求的内容和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才能决定是否签发支付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一名法官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度,这不仅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如果情况复杂,卢巴。com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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