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留置权具体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2 15:59:05 198 人看过

留置权,乃指债权人依据双方合约中的约束性条款占据债务人所拥有的动产,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相应债务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相关财产进行处理,其有权选择通过对财产的估值或对财产进行拍卖和变卖来获得价款,从而使自身的利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障。

因此,留置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事先达成关于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如果他们并未订立任何制度或约定不清,那么留置权人就应为债务人提供至少六十天的时间来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但如果涉及到的货物属于如鲜活易腐物品等不易保存之物,则此期限将予以例外考虑。

如果债务人在该设定的期限结束之后仍未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留置权人便享有与债务人协商通过对留置财产的作价方式实现债务清偿的权利,同时也应有权力决定是否对拍卖和变卖留置财产获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对于留置财产的作价或变卖方式,应该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确保公正公平。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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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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