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诉讼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回执或受理通知书。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3)证明原告收到仲裁文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4)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的相关证据;列雇主为当事人的应证明雇主招用人员人数。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2)当事人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2.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1)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举证。
(5)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应增加产假的事实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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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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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承担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6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特定情形下需适用举证倒置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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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诉讼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31民法中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等时效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不履行义务,并且承担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举证说明诉讼时效届满的,法院应当继续接受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得主动提出时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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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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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5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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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1)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3)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举证。(4)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