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5:30:21 262 人看过

工程挂靠关系法律责任: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的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在运营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则挂靠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没有资质接的工程会有什么影响

没有资质接的工程可能会被判刑。无论是无资质企业和包工头,还是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和工人的建设单位,都会受到严厉惩罚。包工头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被查到后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挂靠”与转包、违法分包相比,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会更严重,挂靠会导致承包人与挂靠人之间的挂靠上合同无效,同时还会让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这些非法所得既包括没资质的挂靠队伍所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出借资质的单位因此而获得的所有费用。

三、总承包人属于转包的情形有什么

总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的行为;

总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

“挂靠”实质上也是转包的一种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挂靠相关文章
  • 龙岩投靠亲属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龙岩投靠亲属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二、龙岩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三、龙岩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四、龙岩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的受理条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2023-05-19
    123人看过
  • 恩施投靠迁移户口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恩施投靠迁移户口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
    2023-05-13
    162人看过
  • 宁波市内夫妻投靠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宁波市内夫妻投靠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二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
    2023-05-13
    84人看过
  • 法律依据是什么?对立法法进行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机关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导致有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片面强化、扩大部门的权力,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有的还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各搞各的规章。立法原则有哪些,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创立法律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出发点。是统治阶级的立法意图和法律意识的概括。中国立法总的基本原则,可以从性质和内容的结合上区分为多种。其中,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尤为重要。在坚持中国立法总的基一原则的前提下,中国各方面立法应注意坚持各自的具体原则。就国家或中央立法而论。《中华人民
    2023-07-11
    247人看过
  • 挂靠车司机履行职务受伤后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
    2023-04-21
    204人看过
  •  地役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
    这段内容讲述了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所称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民 法 典 地 役 权 相 关 法 律 依 据民法典地役权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
    2023-09-12
    103人看过
  • 什么是工程挂靠劳动纠纷?
    一、什么是工程挂靠现实的建筑活动中的工程挂靠,是指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施工任务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即工程实务中常说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通常表现为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资质而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行为,挂靠人一般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或“点子费”),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帐户、印章等工程建设中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挂靠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同时也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9条规定,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
    2023-04-28
    42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挂靠一般都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建设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有: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3、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资质挂靠如何举报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二、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
    2023-02-26
    148人看过
  • 2023产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2023-05-31
    44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另一方面,劳动者不选择与单位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
    2023-06-23
    89人看过
  • 工程项目贷款依靠什么
    项目贷款是指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融通资金的方法,它是国际中、长期贷款的一种形式,工程项目贷款的简称。由于通货膨胀和新建大型工程项目所需费用急剧增长,投资风险也越来越大;另外有些政府或企业的资金被占用在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中,也使得它无力再举办新的大型工程。为了促进大型工程的建设及开拓资金运用的新途径,一些银行兴办了这种工程项目贷款业务。这种业务与各种传统的融资业务有所不同,除了向银行贷款要求的需有项目主办人之外,还需有一个为工程项目而新建立的项目单位来进行筹资、建造和经营管理这一项目。这也是其特色之一。一、工程项目融资担保履行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你好,有关工程项目融资担保履行的方式有: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左右。银行履约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有条件的保函。2、履约担保书。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
    2023-02-21
    387人看过
  • 挂靠社保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挂靠社保的法律风险有:1.社保外包、社保挂靠一旦被认定无效,企业不但达不到转移劳务用工风险的目的,还会因为没有为己方员工建立合法的社会保险关系,导致员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的法律后果。《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2.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唯一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3.事实上无法禁止。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讲,如果将此行为界定为非
    2023-03-20
    237人看过
  • 什么叫建筑工程挂靠
    挂靠就是指代那些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被挂靠单位通常不参与实际施工和管理,仅为挂靠人提供承包合同时所必要的资料与文件,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一、公司可以委托个人承包工程吗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二、注册公司地址挂靠有什么后果后果为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2023-03-18
    98人看过
  • 工程结算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一、工程结算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工程结算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
    2023-04-12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挂靠
    相关咨询
    • 挂靠法律依据是什么挂靠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3
      1.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 2.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 一是,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二是,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
    • 挂靠经营是什么意思,挂靠经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法律性质从法律上讲,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 如何认定工程转包或挂靠,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 挂靠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挂靠车辆责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挂靠车辆责任的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