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什么?该罪行的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04:00:05 446 人看过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以下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例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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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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