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安全生产法规:如何确定罚款数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16:50:26 334 人看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退还收取的费用。这一条规定意味着,如果监管部门要求单位购买特定的安全设备或器材,并在审查验收过程中收取费用,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并不是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九十一条的规定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违反第九十一条规定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而言,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用电类别、擅自增加用电容量、擅自改变用电用途、擅自停止用电、擅自拆卸用电设施、擅自使用电力设施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电力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供电、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违反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电力管理部门还有权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电力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并不包括在内。电力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供电、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措施来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电力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如果违反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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