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的事实调查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52:26 219 人看过

合同纠纷被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将案件分配给承包法官。承包法官收到承包事件后,构成审理事件的合议庭,简易手续只有一名承包法官。合议庭构成后,承包法官将案件的申诉通知书、合议庭构成者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发票等送达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双方根据法庭确定的开庭时间参加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中合议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顺序是:(1)当事人的陈述(2)通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来法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证书、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调查记录。法庭根据法庭调查的顺序,结合法庭前的内容审理事件,在法庭调查中,一般要求原告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要求被告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3、要求原告向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说明证据资料的内容和证明目的4、要求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量意见5、总结双方争论的焦点,要求原告双方围绕争论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管辖

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使社会冲突和对抗保持在可以调控的合理范围以内。要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就必须合理配置人民法院和其他社会主体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位置和权力,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我国设置了包括当事人自力救济(和解)、社会救济(人民调解、仲裁)、公力救济(诉讼)三类方式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社会救济的一种方式,它既具有不同于诉讼方式的特点,也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仲裁方式具有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和一裁终局的特点。因此,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具有的自主程度比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更高,尤其是当事人通过协议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使得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具有很高的信任度,对仲裁结果更容易接受,因而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同时,仲裁程序又具有比和解、人民调解等方式更强的程序严格性和内容上的合法性要求,因而也就具有比和解、调解方式更高的权威性,不具有法定的情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否定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实践中,每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民事纠纷不在少数,有效地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

规定冲裁协议事案件的审理单位根据案件的事实来进行的案件相关的判决依据的一类决议。而仲裁的管辖权在我国案件审理单位判决后生效,对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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