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割家庭财产一般是以家庭关系解体为前提
家庭财产的共有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与按份共有关系不同,只有共同共有关系解体时,才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所以,分割家庭财产是以家庭共有关系解体作为前提条件。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平等分配原则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充分体现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家庭共有财产是属于共有人所有,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时不能请求分割,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共有人可以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应对每一个家庭成员均有分割权,同时也要体现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精神。还要坚持平等原则,也应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贡献的大小,从而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另外,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适当考虑家庭在养老育幼方面的功劳,对分家析产时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即使他们没有贡献或者贡献不大,也要酌情照顾,甚至可以多分一些。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判分割析产
排除以下法院会判分割析产的条件,其他就是不判分割析产的条件。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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