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02:50 157 人看过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例外是被告就原告。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一般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没有约定管辖地的,根据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法院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问题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种类合同纠纷管辖地可能因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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