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处理孕妇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当中,发现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一般都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到了审判阶段或者执行阶段也要做缓刑或者监外执行处理。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一、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以监外执行。二、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最新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种情形的,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后可能有危害社会或者有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已经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收监执行:第一,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管理规定的;第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案件怎么提起诉讼
1、立案,侦查机关介入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5、执行,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执行主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案件怎么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刑事案件孕妇怎么解决
41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孕妇怎么办
185人看过
-
孕妇在刑事案件中面临死刑的处理方式
99人看过
-
孕妇犯了刑事案件会怎么解决
409人看过
-
孕妇犯罪案件处理规定
420人看过
-
经济案件孕妇如何处理?
170人看过
-
孕妇被抓刑事案件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0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
孕妇刑事案件判刑5年怎么判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2判刑后发现怀孕的,需暂予监外执行,不得送往监狱,也不得继续监禁。《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以下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本规定附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三)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刑事案件中孕妇管教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7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可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经济案件孕妇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30要看具体的案情确定,如果构成犯罪,还是会判刑,但孕妇不适用死刑。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
如何处理孕妇犯罪案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1《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