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9:21:25 8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公司财产。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一旦将自己投入的资产交付给公司,就丧失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对所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任何处置,更不能抽回出资。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产拥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例如:股东以所拥有的房屋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房屋必须过户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股东不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形成股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是他的出资额。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具有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突破了对出资人的限制。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资金的联合、互相之间的信任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

这是同股份有限公司相对而言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无需向社会公开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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