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确权或存有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2:11:04 175 人看过

来信选登

多年以前,我们数人集资以B公司的名义购买了A公司的法人股,该批法人股现仍由B公司托管。A公司的地址在长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B公司的地址在深圳。该批法人股将于2009年11月7日上市流通。请问,我们应该向何地法院申请确权,是深圳、上海还是长春?是否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确权?

———长春张先生

主持人:文雨本期嘉宾: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

司法管辖权如何确定

主持人:根据来函所述情况,长春的张先生对法人股确权问题提出质疑。为此,维权信箱特邀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做出答复。

陈荣:好的。张先生的来信实际提出两个问题:其一,何地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其二,是否要请律师代理诉讼?

要了解何地法院有权审理,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司法管辖权?所谓司法管辖权问题,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的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案件的分工和审判权限。司法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等种类。证券纠纷的诉讼程序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管辖的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各类新型证券纠纷层出不穷,法院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的司法管辖作出具体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笔者曾办理几起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如东方电子案由青岛市中级法院,蓝田股份案由武汉市中级法院,杭萧钢构案由杭州市中级法院分别进行审理。此外,对涉及证券交易所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法院也规定由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法院。

在张先生所述情况中,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双方分别为实际出资的当事人及并未出资,但出面购买法人股的B公司,由于法院目前尚未对法人股纠纷案件的管辖与审理作出特别的规定,因此,此类案件的受理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本案中,出资人作为原告要求确认法人股所有权,应当向B公司所在地的深圳市相关法院提起确权诉讼。A公司所在地长春市和其股票上市所在地上海法院受理此案缺乏依据,除非法院另有新的特别规定。

谁来办理确权诉讼

主持人:上世纪9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一些企业先后改制并发行股票和上市。由于当时证券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此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规范之处,一些上市公司发行了一部分由单位出面认购,但实际由员工或其他个人出资并持有的法人股。那么,张先生等持有的法人股是否属于此类情况呢?您对此有何建议呢?

陈荣:应该说,张先生持有的法人股属于此。十几年来,许多购买法人股的投资者一直为不能上市交易而一筹莫展。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终于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使法人股的上市流通成为现实。但是,由于时间、时势的变迁,许多当时实际出资人或出面认购法人股的机构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法人股的所有权归属因此而发生争议。

就张先生的问题,笔者建议,双方可以首先就法人股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并确认。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至于由谁办理法人股确权的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要而决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办理起诉、举证、出庭等诉讼事项,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上述诉讼活动。如考虑到诉讼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意见及其他相关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诉讼经验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所产生的影响,聘请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进行诉讼应当是一种适当的选择。

此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无论是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还是当事人自己办理,由于涉及到的相关主体、法律关系、主要证据等诉讼中的诸多事项,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对案件最终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客观上说,任何诉讼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法人股经历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许多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仅就来函所述情况及问题作简要回答,以供读者参考。

资料链接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股权纠纷需要股东确认吗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八类。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并非仅限于书证,更非简单地局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而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辨谁是公司股东。股东资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窝里斗陋习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难”的社会现象的存在,我国近年来争股夺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扑朔迷离,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因此,如何认定
    2023-11-29
    419人看过
  • 股权继承纠纷诉讼的当事人确认方法
    如果是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那么诉讼主体是各个继承人。如果是继承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于能否继承股东资格,变更为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那是属于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区别于遗产继承纠纷。此时的诉讼主体是获得公司继承权的继承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股东与公司为诉讼主体;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应确定的诉讼地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认识上并无一定之规则,笔者查阅到已发表的此类案例中,有的案例只列有隐名股东作为原告、显名股东作为被告。有的案例列隐名股东为原告,而对显名股东、公司、其他股东一律列为被告。笔者认为,虽然根据《中
    2023-08-16
    466人看过
  • 有效证据“给力”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各国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并就频繁的股东变动及时进行相应的记载处理。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规定告诉我们:其一,股东名册是一种内部登记行为,只是属于宣示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而非创设性登记。因为股权的获得是通过参加公司、加入公司或受让、继承、受赠股权或者公司合并而取得,而非通过股东名册的记载而取得。其二,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确权纠纷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的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等。2、公司章程(遇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律师为您排疑解惑维护权益)章程
    2023-06-09
    370人看过
  • 与他人发生股权纠纷,股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种)、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权纠纷具体还要看纠纷的来源及争议焦点,再确定是哪一个案由。一、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
    2023-04-02
    241人看过
  •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什么纠纷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存在等。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股东股权确认是什么意思?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3-07-27
    401人看过
  • 股权确权纠纷可以冻结吗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确权纠纷中,可以冻结股权。但必须由人民法院做出冻结裁定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怎么处理股权确权纠纷?1、股权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处理股权确权纠纷要遵守以下原则:(1)要充分保护公司的团体利益。(2)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要注重保护第三人的利益。2、怎么处理股权确权纠纷相关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
    2023-07-31
    262人看过
  • 借贷纠纷:提存人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谁是贷款方?
    提存人是债务人。根据提存的概念就可以看出,提存指的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这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权的一种制度。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转贷款债权人和转贷款债务人(一)转贷款债权人为直接外债的债务人,承担直接外债合同下第一性还款责任。(二)对转贷款债权人直接承担契约性还款责任的机构,为转贷款一级债务人;如果转贷款一级债务人继续向境内其他机构进行多层转贷的,境内其他机构分别为转贷款二级、三级或最终债务人(以上各级转贷款债务人统称为转贷款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
    2023-07-03
    208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如何起诉?
    确认股权纠纷可以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
    2023-03-27
    176人看过
  • 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有效途径
    股权确认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转让股权后,公司未向其出具出资证明或者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出具记录义务;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交付股份。公司不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3、记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股权确认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2023-07-07
    297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能调解吗?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18
    169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的管辖权归谁
    股权确认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股权纠纷的种类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
    2023-03-28
    390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怎么解决是合法的
    处理股权确认纠纷,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办理,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诸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法制、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会引起股权纠纷。处理股权确认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股权确认的相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一、股权转让的税费情况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
    2023-02-18
    304人看过
  • 隐名合伙起纠纷法院判决确股权
    隐名合伙在他人股份下,股权人因故去世,继承者拒不认可,无奈对簿公堂获得支持。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判决确认原告刘某在合伙中的股份。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张某与周某等六人合伙购得一块面积4.07亩的土地使用权,每人出资8万元。其中张某名下这一股,又由张某和原告刘某构成。在缴纳出资款项时,刘某将款项直接存入银行的合伙业务的账号上,当时并没有出具出资凭证给刘某。后刘某想转让这笔股份。并将自己拟写的土地转让协议给张某,张某在该协议上注明了刘某有十二分之一股份是实,张某。2006年下半年张某因故去世。其股份由其子张一某继承。原告遂要求与张一某协商其股份问题,张一某认为刘某没有4万元的股份。诉讼中,原告提供张某生前书写确认其股份的证据材料,被告提出异议,经鉴定认定该段笔迹系张某所写。法院认为,原告刘某隐名合伙在张某名下的事实存在,原告要求确认其4万元的股份应得到支
    2023-06-09
    317人看过
  • 股权纠纷能否保全公司存款
    可以。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合同纠纷可以进行保全吗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
    2023-02-27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请律师(股东股权确认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 土地确权存在纠纷如何确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 房屋确权存在哪些纠纷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7
      房屋确权有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股权纠纷债权纠纷股权纠纷管辖法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6
      在股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
    •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