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8:18:22 160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的地域管辖可以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两个角度来理解,刑事案件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对于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犯罪、行驶中的交通工具犯罪和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都有分别的规定,详见以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第十八条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第二十一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地域管辖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针对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的行为和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都有分别规定,详见以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

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一条针对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及其运营者所在地,违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使用的网络及其运营者所在地,被侵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侵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第十二条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客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第十四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算机犯罪相关文章
  • 网络著作权侵权中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行使,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从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我国在网络纠纷管辖的问题上仍然坚持传统的管辖原则,并且所持的是一种谨慎的态度,即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解释》中将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管辖联结因素,具有进步意义,是对传统的侵权管辖依据在网络环境下的改进。在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上,依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所确立的“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原则虽有所改进,但依然存在以下缺陷:1、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2、以侵
    2023-06-13
    287人看过
  • 诈骗罪的地域管辖有哪些
    诈骗罪地域管辖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一、抵押车合同诈骗管辖有哪些关于抵押车的合同诈骗管辖的规定为:应该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具体是如何确定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确定为: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
    2023-03-09
    149人看过
  • 公证地域管辖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没有管辖权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2023-06-13
    153人看过
  • 重婚罪的管辖公安机关是哪个机关
    一、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二、重婚罪的管辖公安机关是哪个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
    2023-04-20
    106人看过
  •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一、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哪些行政案件1、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如下:(1)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2)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案件,由最初受理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二、行政诉讼案件由哪里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
    2023-04-20
    194人看过
  • 公安局立案存在地域管辖嘛
    一、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权原则是什么?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权原则指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
    2023-03-12
    348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未指定管辖怎么办
    公安机关未指定管辖如何处理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司机关管辖刑事犯罪,如果对管辖有异议,上级公安机关没有指定的,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商解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
    2023-06-14
    190人看过
  •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
    2023-06-27
    168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九种情况有哪些?
    一、特殊地域管辖九种情况有哪些?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
    2023-04-24
    60人看过
  • 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一、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没有管辖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2023-06-03
    37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按哪些规定管辖
    答: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按下列规定管辖:县(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管辖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或者结论的申诉。地、市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或者结论的申诉和不服下一级公安机关复查结论的再申诉,以及本机关认为应由自己直接处理的申诉。各级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申诉如何处理?答:各级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当面申诉,要指派专人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审阅其递交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申诉材料,并询问申诉事由及依据;书面申诉的,必须约请申诉人面谈,并对受理的申诉逐一填写《受理申诉登记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申诉,应在三日内将申诉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通知申诉人,或者当面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申诉应当如何处理?答:各级公安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申诉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申诉理由正当,原处理决定或结论在主要事实认定或者适用
    2023-06-03
    1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管辖 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管辖
    交通事故现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1、尽快赶赴现场。公安机关接到了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这是公安人员的职责,及时赶赴到现场有四个好处;一是减少现场变动;二是减少损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现场,减少堵车时间;四是可以避免扩大不良影响。2、保护现场。划定现场的保护范围,维护现场秩序,不许无关人员进入,为保护重大事故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3、现场勘察。主要内容有:搜集材料、摄影、丈量、绘图、车辆检验、道路鉴定、尸体检验,确定、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及其它调查和现场复核。4、尽快恢复交通。因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而阻塞、甚至中断交通的现场是正常的,当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应尽量恢复交通,否则是不对的。但是,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一些重要资料还没有准确取得就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则是错误的。一、高速超速发生车祸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
    2023-03-08
    400人看过
  • 重婚罪有哪些机关管辖
    对于涉嫌重婚罪的案件,一般应当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重婚罪可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但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重婚罪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一、重婚罪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
    2023-07-29
    380人看过
  • 离婚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管辖区域怎么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
    2023-03-15
    40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计算机犯罪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管辖范围内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30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主要用途是收押刑事拘留人员。
    • 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
    •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有何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适用特殊管辖的不得适用一般管辖,不适用特殊管辖的才适用一般管辖
    • 哪些案件交给检察院管辖哪些公安机关管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属检察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哪个法院有管辖范围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